1.综合处(保密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联络接待、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督查、信息公开、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保密工作。
2.研究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
负责机构编制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研究拟订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规划、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3.一处
负责市委工作机关以及由市委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机关,市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市委机关以及市政法各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配合研究拟订司法体制改革、群团改革等方面的规划、方案等,承担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
4.二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有关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研究拟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的规划、方案等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
5.三处
负责指导各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区、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承担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
6.四处
负责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改革方面的规划、方案等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承担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对外可以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名义开展工作)
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等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8.监督检查处(法规处)
负责对市委编委有关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党内法规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9.评估处
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方面的制度、标准等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级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指导各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承担政府绩效管理相关专项考评工作。负责有关权责清单制度方面的工作。
10.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以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外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