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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办)。市编办是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市编委)的 常设办事机构,在市编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同时也是市政府工作机构,列入市委机构序 列。
   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起草本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一管理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研究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负责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区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负责审核报批市、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核定局级机关的内设机构。
    (五)统一管理本市行政编制总额;核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区县的行政编制。
   (六)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局、处级领导职数的配置标准;审核报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局级领导职数;核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
   (七)负责研究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定编标准;审核报批相当正副局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相当正副处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八)负责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统一管理本市市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审核报批市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项。
(十)负责监督检查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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