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印发后,石景山区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有效促进全区机构编制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高位推进,广泛宣传,全方位抓好《条例》学习贯彻。2019年《条例》出台后,石景山区委编委第一时间采用“会前学法”的形式,在编委会上传达学习了《条例》,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石景山区委编办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组织开展专题交流研讨,并及时印发《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工作方案》,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2020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将《条例》纳入区、处两级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干部培训班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此外,石景山区委编办还将《条例》的宣传向科级延伸,利用年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统计培训会的机会,就《条例》主要内容对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了“普法”,实现了《条例》宣传在各级干部的全覆盖,营造了“人人学《条例》、人人用《条例》、人人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是建章立制,多点发力,着力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及时修订完善《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将《条例》规定落实到具体工作制度上,细化到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中。同时,石景山区委编办和石景山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协作,持续优化机构编制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完善相关业务流程,促进机构编制事项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水平。此外,石景山区认真落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及时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调整权力清单、修改完善行政职权事项的办事指南,推进政府工作部门事权法定化。
三是严格落实,加强监督,持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落实“编制就是法制”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各环节要求,依法开展机构编制工作。认真落实《条例》和蔡奇书记“四个不得”纪律要求,严格在限额内核定机构编制,在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同时,确保机构和编制“两个不突破”。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坚持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重点加强对“三定”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2019年机构改革后,分批次组织了两轮“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2020年,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石景山区委编办会同石景山区委办对涉改部门、街道“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和调研,并按照市委编委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按照《条例》要求把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了巡视巡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加强与纪检、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