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编办以北京市委编办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加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和制度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工作、巩固改革成果、创新体制机制、服务首都工作大局,努力打造机构编制法治建设首善之区。
一、着眼总揽全局,完善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
2019年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着力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制定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党委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地位和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的职能定位,明确议事协调机构运行导则,构建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议事协调制度体系。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有关问题的意见,制定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办事机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机制等原则,发挥好办事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各自作用。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归口领导、归口管理的要求,制定承担领导或管理职能的单位与被领导或管理单位关系问题的意见,从制度层面强化党委职能部门统筹本领域工作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
以职能管理为基础,把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机统一起来,探索对机构职责实施清单式管理,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公布市、区政府权力清单(2019年版),实现与中央编办“机构编制云”平台数据对接。制定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政务服务事项来源于权力事项,实现两个清单事项基本对应。
二是公布2018年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2019年乡镇职责清单,在此基础上修订形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规定(2020年版),以清单形式明确街乡的职责范围,将权责清单延伸到街乡、贯穿市区乡三级,作为“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工作中理顺权责关系的基础清单。三是完善重点领域职责分工。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明确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生态保护工作职责。制定划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意见,分别将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转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消防验收职责划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市政府部门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等职责分工意见。四是制定市政府向街乡下放部分执法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由城市副中心管委会行使部分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由经开区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赋予基层和重点功能区更多自主权,进一步推动治理重心下移。
三、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
把制定“三定”规定作为改革实施的中心环节,把执行“三定”规定作为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抓手,真正发挥“三定”规定在明确部门职能定位、规范部门权力运行、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上的法定作用。
一是在制定“三定”规定方面,严格执行这次机构改革明确的“三定”规定的体例和制定程序,由机构改革工作专班先提出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研究拟订部门“三定”初稿。部门再按“三定”初稿,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内,对本部门的职责配置、内设机构设置等研提意见。涉及意见分歧的,充分沟通。二是在执行“三定”规定方面,要求部门履职要以“三定”规定为依据,相关法规文件明确的部门职责原则上不得超出“三定”规定的范围,部门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必须按照“三定”规定核定的机构数、编制数、领导职数执行。制定本市机构编制评估试行办法,为开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提供制度依据。三是在运用“三定”规定方面,推进权力事项与“三定”规定的部门处室及职责相对应,初步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会同市政务服务局制定建立“放管服”改革与机构编制调整联动机制的试行意见,依据职责和事项匡算部门工作量,对精简事项、优化流程、技术升级、加强监管等减少相应工作量的,研究联动优化机构编制的方式方法。
四、统筹立法执法监督,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市委编办优化自身机构设置,监督检查处加挂法规处牌子,将前端的法治工作和后端的监督检查工作一体推进,在立法、执法、监督等方面形成合力。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完善配套制度工作方案,按照2020年底、2022年底前两个时间段,提出“小切口、管用有效、急用先立”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研究形成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流程等规范性文件稿。开展市委编委及编办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梳理2000年以来规范性文件131件,按规定程序清理并以编委文件印发通知,共废止和宣布失效49件。二是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健全与市委办公厅法规室、市人大各专委会、市司法局的立法沟通协商机制,先后参与市委贯彻农村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街道办事处条例等市委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共20余部法规文件的起草修订和征求意见工作,相关起草单位逐步增强了“法规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对职责划分有分歧的,部门间主动协商解决”等意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协作联动。《条例》下发后,严肃查处并纠正“条条干预”等案件11起,按规定在整改到位前暂停受理涉案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三类问题自查自纠,形成市、区两级相关问题台账,按要求上报中央编办并按时限抓紧推动纠正整改。参与市委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与市委组织部建立会商机制,对各区机构改革期间超职数配备处级干部进行审核备案,把因改革产生的政策性超配问题管住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