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经市委编委批准,将我市消防救援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转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责划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别设立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并为市、区两级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应加强了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