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监管工作,经市委编委批准,为市药监局设立了5个直属机构,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监管,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管等工作。同时,充实加强了市药监局药品检查人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