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疏解非首都功能,12月17日,市编委印发了《关于在城六区从严控制新设立机关事业单位的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城六区新设立行政和事业机构,其中,市级单位原则上不得在城六区新设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在城六区以外办公的市级单位及所属机构迁入城六区,同时要相应从严控制人员编制;城六区原则上不再新增设机构,确因职能和工作任务增加对现有机构进行调整的,必须在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撤一建一”或“撤多建一”的原则从严审批,科级机构的调整,在履行本区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后报市编办备案;已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教育、卫生等事业性机构,和各类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行业协会、研究院所、培训机构、学术类社团、报社、出版社、杂志社等非紧密型行政辅助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属于非首都功能疏解范围的事业性机构,原则上不予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原则上不受理城六区以外事业单位住所变更到城六区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