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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职责

1. 贯彻落实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调查研究本市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起草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党内法规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

2. 研究起草、组织实施本市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实施本市事业单位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规划、方案。

3. 统一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市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市委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各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市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4. 负责对市委编委有关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完成市委和市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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