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9号)《北京市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京办发〔2016〕39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市委编办稳妥推进我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截至2019年4月底已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及相应的行政职权全部划归行政机关,政府权力清单相应完成清理和调整。剥离行政职能后确需保留的事业单位,全部明确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不再使用行政机关的称谓。今后,将不再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将新的行政职能赋予事业单位,确保政事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