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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吹哨报到”“接诉即办”机制完善超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
时间:2020-04-13 09:46:38         来源: 本站原创  

2018年以来,北京市委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到基层解决问题的鲜明导向,大力推进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并在2019年进一步深化为“接诉即办”机制,同时,着力优化完善街道乡镇机构职能体系,推进治理重心和资源力量下沉,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

一、“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基本情况

“吹哨报到”的改革举措,始于北京市平谷区在综合执法领域的探索。为有效治理盗采矿砂,平谷区建立了乡镇街道提供线索、区里各执法部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综合执法的机制,困扰基层多年的盗采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2018年初,北京市将这一探索提升为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以下简称“吹哨报到”),并在全市推广实行。主要做法是: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将党建和治理相结合,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形成统筹协调的工作合力;建立“吹哨报到”机制,针对基层治理中需要市区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事项,由街道乡镇提出工作需求、发出集结号令(即:吹哨),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到基层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即:报到)。这一改革举措,将党的建设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进一步强化和提升了各部门倾听基层诉求、到一线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了基层治理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2019年,在总结“吹哨报到”经验成效的基础上,紧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七有”需求和“五性”要求,开始实行“接诉即办”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新机制。主要做法是:合并68个服务窗口热线,推出12345新市民热线,市民诉求由市政务服务局直接向333个街道乡镇派单,街道、社区完成对接服务,重点难点问题由街道乡镇“吹哨”、相关部门“报到”予以研究解决;每天生成大数据民情分析,早上送到市、区领导案头;每月进行工作点评、市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月度点评会。实践中,又进一步提出了“未诉先办”,抓住共性事项,研究一类问题,解决一片矛盾。一年来,共接听来电661.7万多个,办理实事239.8万件,接到表扬电话1.5万多个,群众满意率达到近80%。

二、巩固创新成果,优化基层机构职能体系

坚持把优化基层管理体制、完善机构职能体系作为支撑,通过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统筹用好机构编制资源,不断巩固和深化“吹哨报到”“接诉即办”成果,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基层治理体系。

(一)建立清单制度

编制职责清单。围绕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强化街道党工委领导本地区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编制出台了包括党群工作、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综合保障6大职能板块、111项职责任务的《街道职责清单》。在此基础上,聚焦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能定位和农业农村管理的职能特点,编制形成129项职责任务的《乡镇职责清单》。清单突出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聚焦基层主责主业,理顺“条块”职责关系,使街道乡镇“吹哨”有据可依,相关部门“报到”有章可循。

编制赋权清单。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市、区、街乡三级执法权限和执法机构情况,建立健全三级联动的执法体系,落实街道、乡镇执法主体地位。在推动权力下放的同时,逐步健全完善基层执法所需的制度规范、保障措施,建立执法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一是规范赋权事项。主要包含四个方面执法事项:直接面对市民、村民、社区、村庄的执法事项;在道路、街面、广场等公共空间开展的执法事项;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的执法事项;街道乡镇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所需要的执法事项。二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焦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拟将环境卫生、扬尘治理、违建查处、河道管理等方面的400余项执法权赋予街道、乡镇。其中,城管综合执法方面下放390余项执法权;专业执法方面,选取水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一些发生频次较高且专业需求不高,与街乡其他执法工作联系紧密的30余项执法权下放。通过稳妥下放执法权,实现“看得见、管得着”。

(二)优化组织结构

综合设置内设机构。针对街道乡镇机构设置过多、分工过细、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街道内设机构从20多个综合设置为“6室”: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平安建设、 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部,编制规模较小的街道进一步综合设置。乡镇将内设机构从平均11个整合为6-8个,每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原则上不少于4名,编制规模较小的乡镇进一步综合设置。机构职能从“向上对口”转为“向下对应”,更加贴近群众需求,运行更加扁平高效。

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在城管执法队基础上,整合相关领域执法资源和力量,组建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作为街道、乡镇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根据赋权清单确定的执法权限,以街道、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同时,加强综合执法平台建设,由街道、乡镇统一指挥协调辖区内的各类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形成工作合力。

综合设置事业单位。街道事业单位设置不超过3个,乡镇事业单位设置不超过5个。街道一般设置党建活动类、治理平台类、服务窗口类等3个功能型事业单位,乡镇结合自身特点再多设置1-2个特色事业单位,编制规模较小的街道、乡镇进一步综合设置,每个事业单位的编制原则上不少于6名。
规范派驻机构管理。除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派驻机构外,区直部门设在街道、乡镇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进一步增强街道乡镇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的能力。

(三)统筹使用资源

充实基层编制。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结合市场监管分级管理改革要求,对区市场监管局机关、执法队、基层所人员编制结构提出比例要求,街道乡镇市场监管所共增加编制650名左右。结合区级机构改革及重点领域改革,同步推动人员编制下沉。截至目前,共有1592名编制充实到街道乡镇,其中,市级633名、区级959名,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工作力量。

规范领导职数。实行大部制后,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由街道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副职兼任,内设机构副职原则上设1名。根据基层事务特点,创新领导职数管理方式,区级机构编制部门为街道、乡镇核定行政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只核定总量,不再核定到具体的内设机构,各街道、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内设机构之间进行调整,扩大街道、乡镇的自主权。

统筹协管员管理。规范管理各类协管员队伍,鼓励街道、乡镇按照职能整合各类协管员,综合设岗、分类管理、统筹使用。各类协管员队伍实行“限额管理、一岗多责”,数量随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减少。注重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有机结合,推动协管员与网格员融合,并逐步下沉到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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