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级机构改革落地后,随着组织架构重建、机构职能调整,部门运转和职责履行是否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是否发生“化学反应”,机构改革方案是否落实到位,“三定”规定是否执行到位,开展机构改革调研工作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
一、机构改革调研背景
为全面了解掌握机构改革相关部门“三定”规定执行和街道“大部制”改革落实情况,区委编办会同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成立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同配合,明确工作分工,突出调研重点,2019年8月中下旬至9月底分为五个小组开展机构改革调研,共走访52家涉改部门(含37家委办局和15个街道),在单位自查、实地调研、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反映集中的意见建议逐一记录。
二、机构改革成效分析
总体而言,各涉改单位对机构改革方案落实及时到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较好,街道“大部制”运转的日趋顺畅,主要成效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始终。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更加健全。对单独设置11个区委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同步调整职责分工,同步完善工作规则,进一步优化区委对各领域各方面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的制度机制。
区委牵头把总的导向更加鲜明。改革后,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有利于统筹推进统战工作大局。区委巡察办进一步理顺巡察机构职责,提升上下联动能力。区委政法委统一负责综治、维稳等工作,各项工作协调更顺畅。区纪委区监委优化内设机构设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各部门均明确承担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体责任的内设机构,把从严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
(二)优化协同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街道“大部制”改革取得“调、转、优”的效果。街道改革后,将职能相近、业务相关的同类项合并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职责,强化各大办的统筹能力,优化资源协同配置,避免职能交叉,行政效能大大提升。将宽职能和少机构结合起来,通过精简实现扁平化、专业化,减少中间管理层级,将跨部门协调变成内部协调,缩短决策和管理链条,降低协调成本,提升管理效能。
以清单管理为基础,健全权责清晰的街道职权体系。不断完善街道职责清单,明确街道在综合保障、党群工作等7个职责板块中的具体职责,清单为向街道赋权和划分条块事权、理顺职责关系提供依据,推进街道依法履职。
(三)构建起服务核心区工作实际的机制保障。部门内“大部制”工作机制改革有序推进。确定以区委网信办、区科信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医保局、区政务服务局为试点部门,在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机构编制纪律的前提下,制定内设机构“大部制”设置方案,逐步解决部门内设机构过多、分工过细、协调成本过高的弊病,实现部门内部扁平化高效运行。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初见成效。建立完善区政务服务局、区科信局与各部门关于政府网站管理的工作机制。按照 “一体化”思路,理顺值守应急工作机制,优化日常值班工作体系、三级带班体系以及应急专班工作体系。完善区委督查室与区政府督查室工作协同机制,减少重复性,提升督查的时效性和统筹性。充分发挥区委城市工作委员会作用,整体协调各指挥部、街道、前端公司、职能部门和责任规划师等各方资源,统筹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接诉即办”工作流程更加顺畅。区全响应服务中心更名后,进一步整合社会服务、社会管理、行政服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各领域数据,强化其大数据工作成果展示平台、市民热线诉求响应平台、受理处理反馈分析平台的作用,为“接诉即办”及时响应、区域精细化治理提供机制保障。大数据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进一步巩固强化。区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加挂区大数据管理局牌子,推进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的整合。梳理调整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职责,将电子政务相关职责和编制划转至区科信局,健全完善“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治理模式。编制资源进一步盘活。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31家)的会计核算工作职责交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推进机关财务集约改革,在提升财务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同时,确保有限的行政编制资源向管理任务重、统筹协调压力大的岗位倾斜,切实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
三、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
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已经结束了,但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提高履职服务能力水平的工作永远不会结束。这次调研反映出在深化机构改革上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一是观念问题,主要体现在面对新任务、新问题、新形势,部门对机构编制的路径依赖程度依然较高,“要编制、增机构”的部门本位思想远远超过“转方式、调机制”的工作主动,以创新机制撬动体制的工作观念尚不成熟。二是衔接问题,主要体现在街道“大部制”改革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跟进力度、指导力度不够,区街部分工作环节衔接不畅,与核心区基层治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协同问题,主要体现在职责划转后,在相关指导意见出台前,转入部门和转出部门在过渡适应期内的工作交接、分工协同上仍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完善。四是效能问题,主要体现在各部门、街道在组织架构重建、机构职能调整后,在对接适应诸如“接诉即办”、“吹哨报到”、“七有五性”等基层治理新课题时,依然各自为战、疲于应战,甚至是不想迎战,“化学反应”、治理合力、治理效能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五是适应力问题,主要体现在区委编办面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工作要求,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的思路方法、担当本领有待强化丰富。
针对这些问题,对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引导部门创新工作方式,转变工作理念,健全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完善“大部制”工作机制,盘活有限编制资源,逐步解决人员能力素养、管理方式与治理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是继续深化部门内部“大部制”机制改革。总结试点经验,选取编制及内设机构较多的部门,如区教委、区司法局、区住建委、区人力社保局等实行部门内部“大部制”设置,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契机,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及指导机制,完善机构编制重大决策调研和论证机制,建立定期调研、专题调研、跟踪调研、定点联系制度,进一步把机构编制资源管好用活,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三是按照中央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瘦身”、“健体”的指示精神,建议按照“总量控制、从严管理、动态调整、保障重点、适度结余”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编制的统筹调配,研究部门增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关方案已提交区委编委会审议通过。
(二)研究街道“大部制”配套工作机制,优化区街两级工作衔接流程,重塑区街“粘合度”。一是建议街道工委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牵头建立完善街道大办之间的办际协作机制,按照灵活有序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各自的牵头“大办”及具体负责“大办”,确保区级工作“有办认领、按责分工、有序落实”。二是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可适时组织街道专题问题研讨会,搭建街道间交流平台,举一反三,研讨推广基层治理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加紧研究落实“大部制”后续配套措施。建议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研究提出区级部门和街道大办的工作衔接意见建议、街道对各部门“吹哨报到”的监督评估机制;建议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要牵头协调解决工委决策会议程序、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印章、岗位津贴等方面的问题;建议业务相近或相通的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统筹,如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编办可集中对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进行培训。
(三)研究解决过渡期内部门职责分工协同的问题。进一步梳理部门职责,尤其是对已经存在问题的以及可能存在问题的,根据工作实际,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以协调会、调度会等形式先行明确。重视发挥现有议事协调机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专班的作用,特别是在接诉即办、吹哨报到、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加强区级统筹力度,精准发力,精细施策,推进建立部门间工作协同配合机制,加强工作联动,密切沟通配合。
(四)探索建立机构编制评估常态化机制。
按照机构编制调整情况,强化机构编制评估,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由静态向动态、由被动向主动、由重设立向重监管转变的新机制,主动发现、解决部门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将机构编制运行使用情况与部门绩效管理相结合。
(五)贯彻好“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的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
区委编办作为新的区委工作机关,在坚决贯彻党对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准确识变的敏锐性,丰富科学应变的思路方法,强化主动求变的担当本领,及时更新升级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库、知识库、工具库,聚焦基层、各部门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向前一步,搭建各部门、各街道交流借鉴的平台,在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升部门效能方面梳理总结一批可推广、能复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切实提升部门转方式、调机制的主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