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印发以来,海淀区委编办始终坚持“学思用贯通”,一手抓《条例》学习宣传,一手抓机构编制实务,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开创了更加有序规范、科学务实的基层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在“学”上花大力气,营造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整体氛围。在《条例》出台之后,海淀区委编办趁热打铁,立刻制定深入贯彻《条例》的学习计划,形成从上到下学、从内到外学的浓厚学习氛围。一是在区委层面,印发当月将《条例》纳入了区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区委编委会专题学习内容;二是在区委编办内部,建立了全办集体学、领导带头学、各党小组专题学、个人自学的讨论学习机制;三是在各部门、街镇层面,既结合机构改革总结验收,有针对性地宣传《条例》中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程序、监督问责等具体内容,又与区委党校联合,把《条例》的贯彻学习列入了日常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今年,区委编办又第一时间组织向全区党政机关、各街镇配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切实推动了全区各部门对《条例》更全面、更完整的理解和领悟。
在“思”上多动脑筋,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法治思维。《条例》是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作为基层机构编制部门,海淀区委编办一方面通过多思考,坚定了政治信念。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条例》规定,在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蔡奇书记提出的“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保障全市中心工作能力”的具体要求,深化了对机构编制工作政治属性的认识,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结合日常机构编制业务,以及各专项改革工作,加大调研力度、拓展思考深度和广度,固化了法治思维。针对《条例》确定的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4项基本原则,以机构改革工作为重点,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全面回顾、对照检查,集体分析讨论,对于与《条例》精神不完全对应一致的,及时修正、互相纠偏,固定下来了一整套理论性与实践性、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的机构编制工作路径,切实把《条例》融入到了日常机构编制工作中。
在“用”上下足功夫,巩固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工作常态。“纸上得来终觉浅,须知此事要躬行”,《条例》的学习贯彻最终还是必须落脚到严格执行,让制度落地生根。在工作规则方面,海淀区委编办围绕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4个关键环节,及时修订完善了《区委编委工作规则》和《区委编办工作规则》,重新规定了不同管理权限的审批事项,明确了审批环节中的具体任务、责任主体,规范了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在监督检查方面,海淀区委编办依托全区人事管理平台,积极与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开展联动管理,有效强化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效能;同时推动“三定”规定执行、超编超职数进人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内容纳入全区巡视巡察范围,构建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紧密协同配合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机制,做到机构编制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切实提升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推进了机构编制法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