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运行管理,延庆区参照市级文件精神,印发实施《北京市延庆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加强议事协调机构备案管理和清理工作,实现机构“瘦身健身”和规范设置。
一、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范管理
《办法》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审核、调整、运行、撤销等作了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四个严”:一是严把设立关口。明确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三个先决条件。另外,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但与现有议事协调机构所承担工作相近的,采取在现有议事协调机构加挂牌子等方式设置。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明确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由部门先征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在征求区委组织部、主管区领导和拟在议事协调机构任职的区领导意见后,向区委编办提出申请,经研究论证同意后,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或会签批准设立。三是严明退出机制。明确议事协调机构达到撤销条件,即工作任务已完成、或主要职能已明确由其他工作机构承担、或连续两年未开展工作、或主要任务已转为常态化的、或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必须撤销。四是严抓运行制度。明确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制定工作规则,建立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督查评估反馈机制,并按照相关制度开展工作。重要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五是严肃监督管理。明确由区委编委对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及时正确履职擅自设立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将办事机构实体化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纠正处理。
二、完善备案管理,开展清理工作
2020年起,延庆区开展区属议事协调机构备案工作,要求各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更新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区委编办备案。根据各办事机构报送的备案材料,进一步完善了区属议事协调机构信息库,每一个机构的设立文件、主要职责、组成人员、成员单位等信息清晰可查。同时,延庆区委编办每两年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开展定期清理工作。已于2015、2017、2019年精简了三次。2021年,延庆区委编办结合日常管理,撤销1个议事协调机构和3个临时机构。同时,与市级机构对表,梳理延庆区特有机构,研究论证机构设置的必要性,进一步规范管理。结合机构改革评估工作,检查机构召开会议情况、部署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情况,督促机构依法依规履职,加强履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进一步精简工作纳入《2021年区委深改委工作要点》和《2021年北京市延庆区机构编制工作要点》。
下一步,延庆区将持续聚焦议事协调机构精细化管理和效能优化,进一步提高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