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体系,朝阳区委编办根据相关党内法规政策,着力构建涵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检查、成果运用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全链条工作体系。
一是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建设。将中央和市级相关文件融汇贯通,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和市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等文件精神进行有机结合,制定印发了《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在监督检查主体、重点监督内容、工作机制、方式和程序、监督问责等方面一体贯彻、一体部署,确保各部门向上学得懂、向下能落实,进一步夯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设。
二是部门协同,提升监督检查合力。建立涵盖机构编制、纪检、组织、巡视巡察、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朝阳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情况通报、专题会议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性作用,依法合规推行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数据共享监督机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机制和线索移送机制,切实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立足实际,提升工作实效。为进一步统筹管理、集约资源开展工作,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编外人员管理和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情况纳入了监督检查范畴,并明确了监督检查重点方向,确保监督检查覆盖到机构编制管理的方方面面。全面梳理制定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和机构编制工作考核研判标准,从党管机构编制、落实改革、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编外人员管理、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和综合管理情况等方面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明确各种问题表现形式,细化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确保高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到位,让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在基层取得实效。
四是严谨规范,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制订了调查审批表、调查处理案件及问责案件审批表、通报文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及约谈情况登记文书、责令说明情况通知书、告诫书、诫勉谈话通知及登记文书、案件移送登记文书等一系列规范模板。从文书规范化的角度着手,确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调查、处理、问责按规定权限逐级呈送把关,推动各程序环节科学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