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委编办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聚焦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过多、退出机制不畅、作用效能不高等问题,扎实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推动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更加合理,履责更加高效,运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规范。
一、注重摸清底数,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建立工作台账。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全面梳理现有议事协调机构,详实掌握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任务、履责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建立“全景化”工作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为清理规范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深入梳理论证。采取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认真梳理各机构运行情况、设置依据,按照可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三种情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类研提精简规范建议,形成《区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规范方案》。三是加强请示汇报。认真学习中央改革精神,加强与市委编办沟通,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改革精神和市委工作要求,确保改革不跑偏不走样。同时,及时向区委编委领导汇报精简规范工作主要精神、本区机构实际、机构底数台账,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注重分类施策,精简规范存量。一是严格限额管理,推动议事协调机构“瘦身”。坚决落实中央改革限额要求,对标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大幅精简压缩机构数量,区议事协调机构精简率62%。不再保留的机构,明确职责承接部门,切实做到职责能承接、工作有人干。着眼为基层减负,解决好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的突出问题,彻底清理镇街议事协调机构,摘掉26类79块牌子,让基层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在抓落实上。二是科学合理布局,推动议事协调机构“健身”。对确需设立,职责任务相近或工作联系密切的议事协调机构,采取优化职责、整合设置等多种方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同时,为强化议事协调机构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作用,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做好精简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有关工作的10条提示》,指导做好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和领导成员调整、压减成员单位规模、修订工作规则等工作。三是立足高效运行,推动议事协调机构“强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对保留的机构进一步压减成员单位,压实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部门职能作用。指导各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优化运行机制,压紧压实成员单位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此外,明确议事协调机构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不得向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并将议事协调机构发文纳入部门发文总量控制,切实为基层减负。
三、注重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增量。一是聚焦高效统筹,设立区委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对办事机构在同一部门的4个机构,整合成区委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形成一套工作体系,较好地解决了设置分散、重复开会、效能不高等问题。二是聚焦绿水青山,保留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设置。区委立足首都国际交往新门户功能定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绿色可持续发展,在议事协调机构限额内,结合区域发展实际,保留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设置,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打造绿色大美新国门提供重要的体制机制保障。三是聚焦经济发展,优化区促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责。紧盯全区工作重心,围绕推动产业创新、构建清晰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产业强区战略等经济领域重大任务,优化区产业促进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划入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氢能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责,强化区委区政府抓经济发展的统筹调配能力。
四、注重健全机制,规范日常管理。一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下一步,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工作要求,做好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规范“后半篇”文章,研究修订《大兴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严明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机构规模规格,进一步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管理。二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坚持和完善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常态化联动机制,联动审核、联合把关,强化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管理。会同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巡察办、审计局等部门,构建部门协作机制,将议事协调机构监管纳入区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强化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刚性约束。三是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建立议事协调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结合机构编制评估、年度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适时跟踪问效,对不按规定履职的提出整改意见,在议事协调机构总量不变前提下,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撰稿人:刘宁;61298948、1580108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