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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
时间:2019-12-17 16:52:39         来源: 本站原创  

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扶贫支援办)是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协调服务工作,为正局级,列入市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第三条市扶贫支援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战略方针、规划、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指导前方指挥机构、挂职干部团队及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开展工作,研究拟订相关制度标准、评估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督促落实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扶贫支援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值班、机要、档案、督查、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信访、联络接待、外事、财务、资产管理、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研究室。负责组织拟订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制度标准、评估考核办法等。负责调查研究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三)支援合作一至四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区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研究拟订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四)智力支援处。负责研究拟订智力、技术、人才支援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援派干部人才业务培训和受援地区干部人才来京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为受援地区发展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协助开展援派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市扶贫支援办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扶贫支援办行政编制为4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9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7副。

第六条市扶贫支援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北京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1月18日起施行。

注:根据厅字〔2021〕14号文,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简称市支援合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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