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共同行使的职权事项清单(2019版) | |||||||||
序号 | 实施主体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依据名称 | 发布号令 | 行使层级 | 权限划分 | 权限划分说明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B0001600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 行政许可 |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 京发改〔2006〕66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参见《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京政发〔2015〕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2011年令第613号 |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B0000200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发展改革委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计算,下同)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但低于5000吨标准煤(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
《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京政发〔2014〕14号 | ||||||||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 京发改规〔2017〕4号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令第44号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5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
3 | 市发展改革委 | B0000100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 京政发〔2015〕2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参见《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京政发〔2015〕21号)》,区级事项名称增加(含转报) |
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 国发[2016]72号 | ||||||||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过渡期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问题的意见 | 京发改〔2014〕2481号 | ||||||||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有关外资工作的通知 | 发改外资规[2017]111号 | ||||||||
关于深化投融资改革的意见 | 中发[2016]18号 |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令第12号 | ||||||||
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令第20号 |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 | ||||||||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国发〔2004〕20号 |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令第2号 | ||||||||
4 | 市发展改革委 | G0000200 | 对本市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对市级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检察,区级按照属地原则对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检察 |
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政办函[2002]90号 | ||||||||
5 | 市发展改革委 | G0000600 | 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对市级权限内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级按照属地原则对区域内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 | 市政府令2006年第174号 | ||||||||
6 | 市发展改革委 | G0001100 | 对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监管 | 行政检查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发改委负责市级核准和备案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监管。区发改委负责区级核准和备案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监管。 |
7 | 市发展改革委 | G0001000 | 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京发〔2018〕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管;区级负责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管 |
政府投资条例 | 国务院令第712号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 中发〔2016〕18号 | ||||||||
8 | 市发展改革委 | H0000500 | 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限额以下项目) | 行政确认 | 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 国发〔1997〕37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 | 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改外资〔2006〕316号 | ||||||||
9 | 市发展改革委 | J0000300 | 对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节能)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主席令2014年第九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 1999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9月17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发布 2010年5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0年5月28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公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 ||||||||
10 | 市发展改革委 | L0000800 | 年度投资计划办理(不含政府投资项目) | 其他职权 | 关于年度投资计划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发改办[2012]2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除中央单位审批类项目、部队在京建设项目和远郊区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的单项零星建设项目外,其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年度投资计划均由市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 京政发[2005]11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 京政发[2011]34号 | ||||||||
11 | 市发展改革委 | L0000200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含)以上及划归市级核算年综合能源消费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含)-1万吨(不含)标准煤的,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 |
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京发改[2011]1618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 ||||||||
12 | 市发展改革委 | L0000700 |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含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制定与调整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 京发改规[2015]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分别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公布 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 ||||||||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 1994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 | ||||||||
13 | 市教委 | B0100700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教师资格条例 | 国务院令第18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教委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区县教委受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2000年教育部令第10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
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 京教人【2001】24号 | ||||||||
14 | 市教委 | B0100500 |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设立、办学许可有效期延续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教育部令第20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2003年3月1日发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15 | 市教委 | B0101000 |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办学者、住所、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核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16 | 市教委 | B0101200 |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 | ||||||||
17 | 市教委 | B0100800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民办高等学校及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在市级办理;其他在区级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 ||||||||
18 | 市教委 | B0100200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办学许可有效期延续,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学校地址和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外增设教学地点等重要事项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民办高等学校及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在市级办理;其他在区级办理 |
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 ||||||||
19 | 市教委 | F0100100 |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中小学生归其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归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
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 | 京教财【2007】33号 | ||||||||
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和宏志班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京教财〔2016〕7号 | ||||||||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 | 财教[2010]356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 | 京政发[2007]24号 | ||||||||
20 | 市教委 | G0100300 | 对公办学校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京政办发〔1996〕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高等学校由市级办理,其他由区级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21 | 市教委 | G0100200 | 对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1995年1月26日发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 ||||||||
22 | 市教委 | G0100400 | 对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 2008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高等学校由市级办理,其他由区级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10〕 4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 ||||||||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 教育部令第25号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 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 国发办[2006]10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 京教计[2007]27号 | ||||||||
23 | 市教委 | G0100500 |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 | 教外办学[2015]2号 | ||||||||
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 教外综[1995]130号 | ||||||||
24 | 市教委 | L0101800 | 对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办学状况评估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主席令第80号。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由市级办理,其他在区级办理 |
25 | 市教委 | L0102800 | 教师申诉受理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高等学校教师由市级办理,其他由区级办理。 |
北京市教师申诉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
26 | 市教委 | L0100400 |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的样本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国务院令第372号 | ||||||||
27 | 市教委 | L0101600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主席令第80号。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由市级办理,其他在区级办理 |
28 | 市教委 | L0100200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修改章程备案由市级办理,其他在区级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399号 | ||||||||
29 | 市教委 | L0103100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高等教育及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上的民办学校相关事项由市级办理,其它由区级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 | ||||||||
30 | 市教委 | L0101000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与广告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主席令第80号。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与广告备案由市级办理,其他在区级办理 |
31 | 市教委 | L0103200 |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审核 | 其他职权 |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发改价格[2005]30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相关事项由市级办理,其他学历教育由区级办理。 |
关于新增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 (京发改[2016]1161号) | ||||||||
32 | 市教委 | L0103600 | 学生申诉受理 | 其他职权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4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高等学校学生由市级办理,其他有区级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33 | 市教委 | L0103800 | 中方学校承办孔子课堂申办资质的审核初审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关于印发《在外国设立中小学孔子课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汉办〔2009〕177号 | ||||||||
34 | 市教委 | L0101300 | 中小学接受外国留学生资格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 | ||||||||
35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B0300400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 行政许可 |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 京发改[2006]66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该事项与核准事项合并办理,依据《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以及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的相关文件对审批权限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 ||||||||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 ||||||||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 2002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 ||||||||
36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B0301600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 行政许可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本2009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据《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以及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的相关文件对审批权限的要求。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3号 |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 国发〔2016〕72号 |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2号令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 京政发[2015]21号 | ||||||||
37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L0301200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 其他职权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6年 第67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权限:除(1)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投资生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备案;(2)新建、改扩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项目备案;(3)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项目三类事项由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事项均由区级备案。 |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公告第27号 |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2号令 |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本2009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 国发〔2016〕72号 | ||||||||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 | ||||||||
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 发改产业﹝2017﹞1055号 | ||||||||
38 | 市民族宗教委 | B0401700 | 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到外地或者外地宗教教职人员到本市主持宗教活动事先备案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到外地的宗教教职人员在各区县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的,由所在区县宗教事务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在市有关宗教团体工作的,由市宗教事务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外地宗教教职人员到本市的,由区县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邀请的,由所在区县宗教事务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由市有关宗教团体邀请的,由市宗教事务行政部门负责受理。 |
39 | 市民族宗教委 | B0401100 | 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 | 国务院令第686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40 | 市民族宗教委 | B0400500 | 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的由区级部门受理;市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的由市级部门受理。 |
宗教事务条例 | 国务院令第686号 | ||||||||
41 | 市民族宗教委 | B0400800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 | 国务院令第68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1.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或者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但该宗教活动场所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38条和第42条的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该宗教活动场所属寺观教堂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35条、第38条、第43条的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宗教事务局。市宗教事务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35条、第38条、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自收到区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3.需要由市宗教事务局审批的,由区宗教事务部门在作出初审决定2日内,将全套审批材料报送市宗教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由市宗教局行政审批服务处转送市宗教局各相应宗教处。 |
42 | 市民族宗教委 | B0402700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 | 国务院令第68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管理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由区级办理;市级管理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由市级办理。 |
43 | 市民族宗教委 | D0400100 | 限期拆除擅自修建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 |
宗教事务条例 | 国务院令第686号 | ||||||||
44 | 市民族宗教委 | F0400100 | 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专项补助 | 行政给付 |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据《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科技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于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事业所需要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财力予以安排。 |
45 | 市民族宗教委 | F0400200 | 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给予专项扶持 | 行政给付 |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据《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资金。 |
46 | 市民族宗教委 | G0400100 | 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国务院令第68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
47 | 市民族宗教委 | H0400300 | 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 行政确认 | 宗教事务条例 | 国务院令第68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1.我市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由区宗教事务部门审定并备案
2.我市主要教职需兼任我市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非我市备案教职人员担任我市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由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3.离任我市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区分上述情况分别由区宗教事务部门和市宗教局相关宗教处审定并办理注销备案。 |
48 | 市民族宗教委 | L0400400 | 藏传佛教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备案 | 其他职权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须经本寺庙管理组织和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其中,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49 | 市民族宗教委 | L0401600 | 藏传佛教寺院定员数额备案 | 其他职权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8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50 | 市民族宗教委 | L0401900 | 对民族宗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进行初审 | 其他职权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由区级相关组织提出的申请由区级受理,由市级相关组织提出的申请由市级受理。 |
51 | 市民族宗教委 | L0401100 | 对民族宗教类社会团体年检进行初审 | 其他职权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社会团体年检初审由区级受理,市级社会团体年检初审由市级受理。 |
52 | 市民族宗教委 | L0402000 | 民族成份变更确认 | 其他职权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53 | 市民族宗教委 | L0400600 | 民族宗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其他职权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相关组织提出申请由区级受理,市级相关组织提出的申请由市级受理。 |
54 | 市民族宗教委 | L0402500 | 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非法宗教院校、非法宗教培训班、宗教场所外传教、非宗教教职人员主持的宗教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立的宗教设施和宗教造像、未经备案的外地宗教教职人员到本市主持的宗教活动、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8号;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据《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活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 | 国务院令第686号 | ||||||||
55 | 市民族宗教委 | L0400900 | 取缔非法宗教团体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8号;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据《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宗教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会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
56 | 市民族宗教委 | L0400700 | 宗教培训班备案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1.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培训班,由区宗教事务部门审定并备案;
2.市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由市宗教事务部门审定并备案。 |
57 | 市公安局 | B0501200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990-2012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办理营利性部分,区级办理非营业性部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 ||||||||
58 | 市公安局 | B0500700 | 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级、二级和三级(运往外埠)由市局治安管理总队审批,三级(市内)由分局审批。 |
59 | 市公安局 | B0505400 | 户口登记及迁移审批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01]1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 京公人管字[2006]716号 | ||||||||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 国发〔1998〕24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60 | 市公安局 | B0503000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者应当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1、 举办场所跨区; 2、预计参加人数一万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3、展位总数在二千以上的展览、展销。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向举办所在地区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 | ||||||||
61 | 市公安局 | B0503200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跨区市公安局办理,其他属地公安分局办理 |
62 | 市公安局 | B0501300 | 签发、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大厅受理: 1.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换发、补发及各类签注。 2.除上述人员外,京籍、符合条件非京籍人员的探亲、商务、应邀、学习、乘务、其他类签注申请 分局大厅受理:京籍、符合条件非京籍人员《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换发、补发及个人(团队)旅游签注 |
63 | 市公安局 | B0500400 | 签发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大厅受理: 1.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换发、补发及各类签注。 2.除上述人员外,京籍、符合条件非京籍人员的探亲、商务、应邀、逗留、其他类签注申请 分局大厅受理:京籍、符合条件非京籍人员《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换发、补发及个人(团队)旅游签注 |
64 | 市公安局 | B0503700 |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5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Ⅰ级、Ⅱ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Ⅲ级、Ⅳ级、Ⅴ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 |
65 | 市公安局 | B0503300 |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7号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66 | 市公安局 | D0506800 | 对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赌具、赌资进行收缴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67 | 市公安局 | D0504700 | 对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进行收缴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68 | 市公安局 | D0506900 | 对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进行收缴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69 | 市公安局 | D0501600 | 对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继续盘问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70 | 市公安局 | D0505400 | 对非法装置强制拆除,予以收缴 | 行政强制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 公安部第 105 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
71 | 市公安局 | D0500300 |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72 | 市公安局 | D0502300 |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扣留车辆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73 | 市公安局 | D0503800 | 对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强行遣回原地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74 | 市公安局 | D0508000 | 对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扣留电动自行车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75 | 市公安局 | D0501100 |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拖移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76 | 市公安局 | D0508500 | 对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电动自行车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77 | 市公安局 | D0502600 | 对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行政强制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 公安部第10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
78 | 市公安局 | D0508200 | 对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电动自行车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79 | 市公安局 | D0501200 | 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0 | 市公安局 | D0502200 | 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逾期不履行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 ||||||||
81 | 市公安局 | D0501800 |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扣留车辆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2 | 市公安局 | D0507100 |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扣留车辆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3 | 市公安局 | D0508400 | 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扣留电动自行车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4 | 市公安局 | D0501900 |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扣留车辆 | 行政强制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令第61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5 | 市公安局 | D0504800 | 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外国人拘留审查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6 | 市公安局 | D0500400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扣留车辆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7 | 市公安局 | D0504600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扣留车辆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8 | 市公安局 | D0502000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扣留车辆 | 行政强制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令第61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9 | 市公安局 | D0500500 | 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车辆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0 | 市公安局 | D0507700 | 对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立即予以制止;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对拒不解散的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 | ||||||||
91 | 市公安局 | D0505100 | 对未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立即予以制止;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对拒不解散的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 | ||||||||
92 | 市公安局 | D0508100 |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扣留电动自行车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3 | 市公安局 | D0505000 | 对文物进行追缴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4 | 市公安局 | D0502100 | 对无照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扣留车辆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5 | 市公安局 | D0502800 |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进行强制传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6 | 市公安局 | D0507800 | 对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外国人拘留审查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7 | 市公安局 | D0506300 | 对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继续盘问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8 | 市公安局 | D0504200 | 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主席令第4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9 | 市公安局 | D0503700 |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员强行驱散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0 | 市公安局 | D0508300 | 对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扣留电动自行车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1 | 市公安局 | D0506400 | 对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2 | 市公安局 | D0500100 | 对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3 | 市公安局 | D0507600 | 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行为责令停止施工作业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4 | 市公安局 | D0503100 | 对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外国人拘留审查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5 | 市公安局 | D0503600 |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延长继续盘问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6 | 市公安局 | D0506200 | 对有现场作案嫌疑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继续盘问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7 | 市公安局 | D0507000 | 对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继续盘问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8 | 市公安局 | D0502900 | 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9 | 市公安局 | D0500200 |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10 | 市公安局 | D0502700 |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排除妨碍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11 | 市公安局 | D0508600 | 对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扣留器械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12 | 市公安局 | D0505200 | 对在集会、游行、示威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立即予以制止;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对拒不解散的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 | ||||||||
113 | 市公安局 | D0500600 | 对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进行约束至酒醒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14 | 市公安局 | D0501000 |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约束至酒醒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15 | 市公安局 | D0504300 | 收缴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16 | 市公安局 | D0500900 | 因搜集证据的需要,对事故车辆的扣留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17 | 市公安局 | D0507500 | 责令停止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违法行为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号 | ||||||||
118 | 市公安局 | D0507400 | 责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19 | 市公安局 | G0501000 | 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公安部令第3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20 | 市公安局 | G0501500 | 对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检查指导 | 行政检查 |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 公安部令第9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国务院令第421号 | ||||||||
121 | 市公安局 | G0500100 | 对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 | ||||||||
122 | 市公安局 | G0501300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由属地公安分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对公安分局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抽查、指导。 |
123 | 市公安局 | G0500300 | 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24 | 市公安局 | G0501100 | 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 公安部令第5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25 | 市公安局 | G0500900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 公安部令第3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26 | 市公安局 | G0500500 | 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公安部令第7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27 | 市公安局 | G0500400 |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28 | 市公安局 | G0500600 | 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第61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29 | 市公安局 | G0501200 | 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 公通字(2007)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147号 | ||||||||
130 | 市公安局 | G0500200 |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31 | 市公安局 | G0500700 | 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拦截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32 | 市公安局 | H0503700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 行政确认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公安部令第14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 ||||||||
133 | 市公安局 | H0500200 | 随军办理无业家属在京入户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34 | 市公安局 | J0500600 |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35 | 市公安局 | J0500400 | 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
136 | 市公安局 | J0500100 | 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 行政奖励 |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37 | 市公安局 | L0507500 | 车辆进京通行证核发 | 其他职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 国办发〔2004〕62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38 | 市公安局 | L0505400 | 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2006]18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按照保卫隶属关系向市或者区公安机关申请备案 |
139 | 市公安局 | L0505300 | 对专业运输单位录用驾驶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40 | 市公安局 | L0501800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 | 其他职权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41 | 市公安局 | L0501200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按管辖范围分别受理、审批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 公通字〔2007〕43号 | ||||||||
142 | 市公安局 | L0503400 | 治保人员机构备案 | 其他职权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公安局认定的重点单位由市公安局备案;其他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属地公安分局备案。 |
143 | 市民政局 | B0802100 | 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主席令第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登记区级管理,市级登记市级管理 |
144 | 市民政局 | B080010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25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
145 | 市民政局 | B0800500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6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
146 | 市民政局 | B0801400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 公告[十四届]第2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公墓建设审批 区级:其余殡葬设施审批 |
殡葬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28号 | ||||||||
147 | 市民政局 | F0806400 | 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 行政给付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国务院令第64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身体基本健康、智力正常,没有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由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供救助,其余由区级负责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第381号 |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 民发[2006]6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06〕56号 | ||||||||
148 | 市民政局 | F0803700 | 对未评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褒扬金 | 行政给付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16) | 公告[十一届]第2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2]39号 |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修正本)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 | ||||||||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 京政办发[2013]55号 | ||||||||
149 | 市民政局 | F0804300 | 为福利机构购置康复器材、接受困境家庭入住发放补贴 | 行政给付 | 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实施办法 | 京民福发〔2016〕21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审批发放康复器材,区级发放接受困境家庭入住补贴 |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15〕8号 | ||||||||
150 | 市民政局 | G0800200 | 对慈善组织公开慈善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登记的由市级检查,区级登记的由区级检查。 |
151 | 市民政局 | G0800700 | 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 主席令第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红十字会由市级监督,区级红十字会由区级监督 |
152 | 市民政局 | G0800900 | 对经营的丧葬用品是否明码标价予以监督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 公告[十四届]第2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53 | 市民政局 | G0801100 | 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进行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主席令第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登记市级管理,区级登记区级管理 |
154 | 市民政局 | G0801200 | 对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 | 行政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登记由区级负责,市级登记的由市级负责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00号 | ||||||||
155 | 市民政局 | G0801400 | 对行政许可事项事后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行政许可法 | 主席令第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登记市级管理,区级登记区级管理 |
156 | 市民政局 | G0801500 | 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登记市级管理,区级登记区级管理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 | ||||||||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试行) | 京民福发〔2018〕412号 | ||||||||
157 | 市民政局 | H0802500 | 慈善组织认定 | 行政确认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 民政部令第5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登记市级管理,区级登记区级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主席令第43号 | ||||||||
158 | 市民政局 | H0802700 | 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进行确认 | 行政确认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第3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登记市级管理,区级登记区级管理 |
159 | 市民政局 | H0803200 | 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4修正本)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13]55号 |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16)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令 | ||||||||
160 | 市民政局 | H0803100 | 见义勇为行为确认 | 行政确认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16) | 公告[十一届]第2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疑难案案件的确认,区级负责其他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 |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 京政办发[2013]55号 |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修正本)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 | ||||||||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下放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涉外案件)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通知 | 京民勇发[2014]65号 | ||||||||
161 | 市民政局 | H0801900 | 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主席令第1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区里负责内地收养登记。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民政部令第14号 |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民政部令第15号 |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 民政部令第16号 | ||||||||
162 | 市民政局 | J0801000 | 对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 行政奖励 | 关于开展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京民社发〔2014〕25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163 | 市民政局 | L0805400 | 撤销收养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 其他职权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管理涉外、港、澳、台收养,其余区级管理 |
164 | 市民政局 | L0807400 | 慈善信托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主席令第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登记市级备案,区级登记区级备案 |
165 | 市民政局 | L0807800 | 对公开募捐方案、活动以及变更募捐方案中捐赠财产用途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第5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登记市级备案,区级登记区级备案 |
166 | 市民政局 | L0808000 | 对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登记 | 其他职权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6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区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由区级管理,在市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由市级管理;基金会在市级登记由市级管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251号 |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00号 | ||||||||
167 | 市民政局 | L0809300 | 对社会组织的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25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登记的由市级备案,区级登记的由区级备案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66号 |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00号 | ||||||||
168 | 市民政局 | L0808200 | 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 | 其他职权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社团与民非:市级审批市级登记的,区级审批区级登记的;基金会:市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 | ||||||||
169 | 市民政局 | D0800400 | 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 其他职权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25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上级交办、重大疑难; 区级:属地管理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00号 |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66号 | ||||||||
170 | 市民政局 | D0800500 | 取缔非法殡葬设施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 公告[十四届]第2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非法公墓 区级:其他非法殡葬设施 |
殡葬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225号 | ||||||||
171 | 市民政局 | L0808700 | 责令红十字会改正违法情形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 主席令第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红十字会由市级负责,区级红十字会由区级负责 |
172 | 市司法局 | B0902200 | 公证员任职、免职审核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 ||||||||
173 | 市司法局 | B0900400 | 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核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4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3号 | ||||||||
174 | 市司法局 | B0900500 |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审核 | 行政许可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4号 | ||||||||
175 | 市司法局 | B0901400 | 律师执业核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4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司法部令第134号 | ||||||||
176 | 市司法局 | F0900100 | 法律援助 | 行政给付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 2008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8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市属公、检、法机关及仲裁机构、在京各专门法院、“两高”办理案件的法律援助审批;区级负责各区公、检、法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案件的法律援助审批。 |
法律援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 | 京政发〔2016〕36号 | ||||||||
177 | 市司法局 | G0900200 |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行政检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司法部令第10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对所属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市级对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公证程序规则 | 司法部令第103号 |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司法部令第10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 ||||||||
178 | 市司法局 | G0900500 |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司法部令第13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负责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市级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4号 | ||||||||
179 | 市司法局 | G0900400 | 对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负责对辖区内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市级负责对全市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司法部令第134号 | ||||||||
180 | 市司法局 | L0900100 | 对法律援助决定异议的复查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对市法律援助中心作出不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申请进行复查;区级负责对区法律援助中心作出不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申请进行复查。 |
法律援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 | ||||||||
181 | 市司法局 | L0902000 | 对公证机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 | 其他职权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对所属公证机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市级组织开展全市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工作,对所属公证机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司法部令第101号 | ||||||||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司发通【2007】67号 | ||||||||
182 | 市司法局 | L0901400 | 对公证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 其他职权 |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司发通【2007】6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对所属公证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市级组织开展全市公证机构考核工作,对所属公证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司法部令第101号 | ||||||||
183 | 市司法局 | L0902400 | 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 | 其他职权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 司法部第12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负责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市级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4号 | ||||||||
184 | 市司法局 | L0901000 | 对律师事务所住所、合伙人变更事项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4号 | ||||||||
185 | 市司法局 | L0902800 | 核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 | 其他职权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 中办发[2016]30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 司发通〔2018〕131号 | ||||||||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 司发通〔2018〕131号 | ||||||||
186 | 市财政局 | G1000200 | 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 财政部令第3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87 | 市财政局 | G1003200 | 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财政部令第1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4号 | ||||||||
188 | 市财政局 | G1003300 | 对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财政部令第10号 | ||||||||
189 | 市财政局 | G1000900 | 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90 | 市财政局 | G1000100 | 对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财政部令第1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91 | 市财政局 | G1001800 | 对有关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财政部令第10号 | ||||||||
192 | 市财政局 | G1000400 | 对有关单位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财政部令第1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4号 | ||||||||
193 | 市财政局 | G1002500 | 对有关单位的会计档案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财政部令第1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4号 | ||||||||
194 | 市财政局 | G1000800 | 对有关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财政部令第10号 | ||||||||
195 | 市财政局 | G1002600 | 对有关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4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市区通办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财政部令第10号 | ||||||||
196 | 市财政局 | G1000600 | 对有关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4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市区通办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财政部令第10号 | ||||||||
197 | 市财政局 | G1001500 | 对有关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财政部令第10号 | ||||||||
198 | 市财政局 | G1001400 | 对有关单位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财政部令第10号 | ||||||||
199 | 市财政局 | G1001000 | 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主席令第6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200 | 市财政局 | H1000200 | 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4]1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民政部和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的非营利组织由税务所接收材料并受理,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审核;在区民政局注册的非营利组织由税务所接收材料并受理,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联合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
201 | 市财政局 | H1000100 | 对政府采购中标无效进行认定 | 行政确认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2004年8月11日颁布财政部令第18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202 | 市财政局 | L1000100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主席令第6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根据投诉对象所在地及隶属关系办理 |
20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B1103200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700号(2018年10月)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中外合资(合作)和港澳台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审批。区级负责其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审批。 |
20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B1103100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 | 审改办函〔2015〕9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朝阳、海淀、顺义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辖区内注册单位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材料的受理、制证两个环节,其中包括境外许可、境内许可、许可证延期、变更、注销和补办等业务,并定期向市级报送办理情况;市级负责试点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预审、审核、决定三个环节,并负责指导、培训、协调、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 | ||||||||
205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D1100200 | 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加收滞纳金(不含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所有与本职权相关的业务。 |
206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D1100100 | 对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进行划拨(不含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以用工所在地作为各区管辖标准,市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
20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F1100300 | 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行政给付 | 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208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F1100400 | 对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23号 | ||||||||
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 ||||||||
209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F1100700 | 对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 行政给付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京政发[2015]59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23号 | ||||||||
21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F1100600 | 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23号 | ||||||||
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 ||||||||
21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F1100500 |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不含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所有与本职权相关的业务。 |
21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F1100100 | 职业指导培训补贴 | 行政给付 |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京人社职介发〔2009〕136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21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G1100500 |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监督检查市级经办机构和区级经办机构;区级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经办机构。 |
21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G1100700 | 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进行督导检查 | 行政检查 | 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 劳部发〔1993〕13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人员督导检查单位统筹管理,区级负责辖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督导检查。 |
215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G1100400 | 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 行政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42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以用工所在地作为各区管辖标准,市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
216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G1100200 | 社会保险稽核(不含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 行政检查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本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管理,对区级稽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参保单位的稽核。 |
21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H1103200 | 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定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 行政确认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养老保险移交北京管理的部分原行业单位参保人;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市级核准的其他单位参保人。 |
218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H1100200 | 对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确认 | 行政确认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0〕10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养老保险移交北京管理的部分原行业单位参保人;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市级核准的其他单位参保人。 |
关于印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 京劳社养发〔2005〕111号 |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 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 ||||||||
219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H1100100 | 对工伤康复申请进行确认 | 行政确认 |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工伤康复确认工作;区级按属地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工伤康复确认工作。 |
22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H1102900 | 工伤保险费率确定 | 行政确认 | 工伤保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所有与本职权相关的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5〕71号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 国办发〔2004〕62号 |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 ||||||||
22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H1100400 | 工伤认定 | 行政确认 |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工伤认定工作;区级按属地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工伤康复确认工作。 |
22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J1100400 | 对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 2015年3月21日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分条件办理 | 市属企业集团和中央在京企业按照分配名额直接向市级推荐;其他单位通过区级初审上报,市级终审 |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 | 劳社部发〔2006〕25号 | ||||||||
22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J1100300 | 对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22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J1100200 |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 京劳社督发〔2008〕101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 | ||||||||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受理和奖金申请、发放程序》的通知 | 京劳社督发〔2008〕109号 | ||||||||
225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0400 | 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设立与管理 | 其他职权 | 关于开展北京市博士后 青年英才 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京人社专家发〔2010〕238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226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0700 | 博士后、青年英才工作评估以及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 | 其他职权 |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 国人部发〔2006〕149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22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1100 | 处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和受教育者申诉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北京市教师申诉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 ||||||||
228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1300 | 对企业适用的特殊工种名录进行确认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劳社部发〔1999〕8号 | ||||||||
229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0800 | 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出证管理 | 其他职权 | 关于印发《北京市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出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京人社监发〔2009〕19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以下单位出证:1.中央和部队在京用人单位;2.由北京市国资委监管的用人单位;3.在本市跨区域经营的用人单位;4.其他需要由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出证的用人单位。区级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出证。 |
23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2600 |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不含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级参保单位予以理;区级对本行政区域内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进行处理。 |
23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1800 | 对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 其他职权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23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1400 | 对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和政策扶持 | 其他职权 | 关于印发《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 (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23号 | ||||||||
23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2400 |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所有与本职权相关的业务。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 ||||||||
23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2700 |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审核 | 其他职权 | 工伤保险条例 | 国务院令第58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235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0600 |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所有与本职权相关的业务。 |
236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0900 | 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评估认定 | 其他职权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2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23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1900 | 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 其他职权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市级负责总部在本市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职工。区级负责总部在本市的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职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行使层级仅市级。 |
企业年金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 | ||||||||
238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2300 | 企业退休职工继续留用协议备案 | 其他职权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养老保险移交北京管理的部分原行业单位参保人。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市级核准的其他单位参保人。 |
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 | ||||||||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 ||||||||
239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5000 | 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征收(不含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所有与本职权相关的业务。 |
24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2100 |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审核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审核,区级负责其他参保单位申请及本区属地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审核。 |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 劳力字〔1992〕33号 | ||||||||
24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L1102500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备案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试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劳职鉴发〔1997〕13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对鉴定机构上报的鉴定计划和备案试题进行审核;区级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
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 劳部发〔1993〕134号 | ||||||||
242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B120110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事项在亦庄房屋和土地管理局办理,其他均在市局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 ||||||||
243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B120010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变更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签订出让合同的,由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办理;区分局签订出让合同的,由对应区分局办理。 |
244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B120160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事项在亦庄房屋和土地管理局办理,其他均在市局办理。 |
245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B1200300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①报国土资源部预审建设项目的初审(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及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等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办理用地预审);②国土资源部预审权限之外中央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建设项目;③跨区行政区域建设项目。 各区国土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 ||||||||
246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E1200400 |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价款)进行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签订出让合同的,由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办理;区国土分局签订出让合同的,由各区国土分局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200号 | ||||||||
247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E1200800 | 对土地闲置费进行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因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土地闲置费由市局征收;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因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土地闲置费由分局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 | ||||||||
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83号 | ||||||||
248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G1200600 |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 |
249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G1201200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
250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G1200400 | 对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
251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G1200100 | 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国土资源部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
252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G1201000 | 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地质勘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地质勘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 |
253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G1200900 | 对古生物化石发掘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58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古生物化石发掘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古生物化石发掘活动监督检查工作. |
254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G1200800 |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58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
255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G1201100 | 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 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
256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G1200200 | 对土地调查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土地调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51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土地调查的检查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土地调查的检查工作。 |
257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G1200700 | 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土地复垦条例 | 国务院令 第59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
258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G1200500 | 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监督检查工作。 |
259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G1200300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分局按职责照各自办理。 |
260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H1200100 | 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进行确认 | 行政确认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及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10】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人民政府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涉及跨区行政区域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及保密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或者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市区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1995】国土(籍)字26号 | ||||||||
261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K1200100 | 对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裁决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跨区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争议一方为在京中央单位、军队、保密单位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各区国土分局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个人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国土委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但中央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市规划国土委直接负责的权属争议案件除外)。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 | ||||||||
262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K1200200 | 对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争议进行裁决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争议的裁决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争议的裁决工作。 |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 | ||||||||
263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L1200500 | 对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或者土地调查成果有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理 | 其他职权 |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 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相关工作。 |
264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L1201100 | 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年度检查 | 其他职权 |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1987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年度检查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年度检查工作。 |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 | ||||||||
265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L4304100 | 对林权争议协议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 林业部令第10号(1996年9月26日经林业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属林场林权、跨区林权或市与区林权产生争议达成协议,由在市园林绿化局备案;各区林权争议达成协议,在各区园林绿化局备案。 |
266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L1201200 | 对领取勘查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年检 | 其他职权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 | 国土资发〔2010〕18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领取勘查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检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勘查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检工作。 |
267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L1200400 | 对闲置、荒芜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和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处理 | 其他职权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25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闲置、荒芜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和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的行为的处理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闲置、荒芜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和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的行为的处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268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L1200300 | 对闲置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理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区分局负责本区域内的闲置土地的行为的处理工作;市局负责跨区域的闲置土地的行为的处理工作。 |
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 |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 ||||||||
269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L120200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签订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由市局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办理(工业项目除外);工业项目在所属国土分局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 ||||||||
270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L1200800 | 经营性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 其他职权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3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工业用地由区国土分局办理;其他经营性用地由市局办理. |
271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L1202300 | 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 | 其他职权 |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土资发〔2007〕27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储备中心负责开展全市范围重点项目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工作,各区分中心负责开展各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工作。 |
关于印发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通知 | 京国土用〔2005〕534号 | ||||||||
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京国土市〔2005〕540号 | ||||||||
272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L1200900 |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审批 | 其他职权 | 关于优化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 | 京审改办函〔2014〕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的,由各区国土分局审批;其他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审批。 |
273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L1202500 | 退款函(协议、招拍挂)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274 | 市生态环境局 | B1301400 | 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环保局负责市级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厂(场),规划市区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装机容易30万千瓦以上(含)的火电厂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区环保局负责其余单位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 ||||||||
275 | 市生态环境局 | B1302100 |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Ⅰ类放射源(非医疗)、Ⅰ类射线装置、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制备正电子药物非自用的在环境保护部办理;纯Ⅲ类射线装置在区环保局办理;其他在市环保局办理。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2013〕19号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 |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委托部分辐射安全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 | 京环发〔2010〕390号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
276 | 市生态环境局 | B1301900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由批复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
277 | 市生态环境局 | B130080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一、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工业项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工业项目;输(送)变电工程、核与辐射项目(Ⅲ类射线装置单位项目、移动通信基站项目除外)。 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下列建设项目。 1.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 2.电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或年产10万吨以上金属铸件的金属制品类;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除单纯混合或分装以外的石化、化工。 3.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末等电子专用材料。 4.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药制造。 5.有发酵工艺的粮食及饲料加工、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年10万头畜类或100万只禽类及以上的屠宰;属原汁生产的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6.民航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7.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 8.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 三、机密工程。 四、环境影响跨区县的建设项目。 五、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此前审批权限已下放的道路、桥梁、隧道、公路、公园、生活垃圾填埋、堆肥、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置、防洪工程、城镇河湖整治、专科防治等建设项目除外)。 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内的除外)。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直辖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号 | ||||||||
278 | 市生态环境局 | B1302200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环保局负责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市环保局负责其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第408号 | ||||||||
279 | 市生态环境局 | B1302300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许可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管理的河湖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县管理的河湖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 1989年1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4号令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修正 | ||||||||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 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 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4号 |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 2011年2月18日水利部令第43号公布 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 ||||||||
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 ||||||||
关于划定郊区主要河道保护范围的规定 | 1986年5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京政办发51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修正 | ||||||||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7号 | ||||||||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 ||||||||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 1986年4 月30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 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280 | 市生态环境局 | B1300600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申请由原发证区环保局审批;其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申请由市环保局审批 |
281 | 市生态环境局 | D1300800 |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进行排除妨碍、恢复环境原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282 | 市生态环境局 | D1300100 |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
283 | 市生态环境局 | D1300300 | 对水污染事故进行代治理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284 | 市生态环境局 | D1300500 | 对危险废物进行代处置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285 | 市生态环境局 | D1300700 |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进行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286 | 市生态环境局 | G1301200 | 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根据检查规则负责全市,各区属地管辖 |
287 | 市生态环境局 | G1300800 | 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遥感监测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288 | 市生态环境局 | G1300300 | 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1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289 | 市生态环境局 | G1300200 |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5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290 | 市生态环境局 | G1300500 | 对管辖范围内的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291 | 市生态环境局 | G1301000 |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292 | 市生态环境局 | G1300400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293 | 市生态环境局 | G1300100 |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 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294 | 市生态环境局 | G1301100 | 对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 | 行政检查 |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50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295 | 市生态环境局 | H1300300 | 对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确定 | 行政确认 |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296 | 市生态环境局 | J1301100 | 对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减排) | 行政奖励 | 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 京发改〔2015〕2935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 ||||||||
297 | 市生态环境局 | L1302000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交原审批部门备案 |
298 | 市生态环境局 | L1301100 |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299 | 市生态环境局 | L1300300 | 对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 |
30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B1601000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定 | 行政许可 | 关于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定(含设立备案)审批有限工作的通知 | 京建开【2009】122号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二级、三级资质核定为区级初审,市级审批; 二级、三级变更为市级审批; 暂定级、四级核定及变更为区级审批。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248号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77号 | ||||||||
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 京建开【2000】387号 | ||||||||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建开〔2009〕242号文 | ||||||||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职能下放的通知 | 京建开【2009】867号 |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 京建开【2007】1152号 | ||||||||
30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B1602400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 | 行政许可 | 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 | 建房(2009)10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级资质核定为区级受理市级审批一级变更为市级审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77号 | ||||||||
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京建开【2009】542号 |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 | ||||||||
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 京建开【2000】387号 | ||||||||
302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B160120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监督备案、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 行政许可 |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县)两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和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 京建发[2013]10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住建委负责依法核发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以下项目由所在区县住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 1.区、县级审核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市属单位、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及超高层建筑除外)。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昌平区未来科技城、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通州新城“一核五区”、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集中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集资建房项目除外)项目和既有建筑节能专项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项目除外)项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279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六 号 |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国务院令第530号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93号 | ||||||||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9 号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18 号 | ||||||||
303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B1600600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行政许可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续期工作由区级初审、市级终审,其他业务均由市级办理。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93号) | ||||||||
30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B1602600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 建市[2014]15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资质申请和受理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可以在本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出具层级管理关系和现有资质证明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3.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水利、铁路、电力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4.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除第(四)条以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及资质证书日常变更; 5.涉及到申请电力方面资质的,委托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行业专家审查意见。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方面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铁路、电力 |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 京建法〔2015〕7号 |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 建市[2015]20号 |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 ||||||||
30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B1601700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转由区县受理、初审的通知(京建交[2009]673号) | 京建交[2009]67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北京市政府第209号令) | 北京市政府第209号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2007年修正) | 主席令第72号 | ||||||||
306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G1609000 | 对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核查 | 行政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负责各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根据全年工作重点和中心工作制定全市企业资质核查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区域内所属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 权限划分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505号) |
30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G1608400 |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测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 第1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308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G1608500 | 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309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G1608600 | 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检查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31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H1601100 |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 行政确认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建法〔201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房产预测绘成果审核(含变更审核),在京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保密单位房屋及其他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发证房屋的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含变更审核),以及相应的实预测数据对应审核工作;区房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辖区内其他房屋的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含变更审核)及相应的实预测数据对应审核工作。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31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07500 | 保障性住房收购主体的确定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 京政发〔2011〕6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平台持有房源由市级确认;各区持有房源由各区确认 |
312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11600 | 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对全市备案情况进行监管;区级对项目所在区备案情况进行监管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 第14号 | ||||||||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 京建法[2007]722号 | ||||||||
313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08400 |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 其他职权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31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00200 | 对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性质进行确认 | 其他职权 |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建法〔2013〕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中央单位及市属单位持有房源由市级确认;各区持有房源由各区确认 |
31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06800 | 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进行确定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 京政发〔2011〕6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中央单位及市属单位由市级确定;其他单位由各区确认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住建部第11号令 | ||||||||
316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04700 | 对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市场行为进行动态管理 | 其他职权 |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 京建法[2007]72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管理工作,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市场行为的检查、记录和信息上报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建市〔2007〕9号 | ||||||||
31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02600 | 对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进行管理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具体实施区、县级审核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市属单位、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及超高层建筑除外)的招标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昌平区未来科技城、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通州新城“一核五区”、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集中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集资建房项目除外)项目和既有建筑节能专项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项目除外)项目,以及经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项目,分别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监管。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 |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2011修订) | 待补充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89号 | ||||||||
318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11100 | 对商品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案备案 | 其他职权 | 关于贯彻《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建开〔2007〕66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监管,区级审批 |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京建法[2007]99号 | ||||||||
319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11900 | 对施工合同及其变更、解除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8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具体实施区、县级审核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市属单位、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及超高层建筑除外)的招标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昌平区未来科技城、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通州新城“一核五区”、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集中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集资建房项目除外)项目和既有建筑节能专项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项目除外)项目,以及经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项目,分别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监管。 |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 2002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 ||||||||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 京建法【2015】20号 | ||||||||
32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04800 | 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 其他职权 | 关于施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 待补充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1号令 | ||||||||
32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08500 | 对住宅合作社年度检查进行初审 | 其他职权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66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房改办分别为市、区级合作社年度检查进行初审 |
322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07100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职权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待补充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按照市区分级监管的原则,质量监督部门即为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区级监督由区级备案,市级监督由市级备案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 ||||||||
323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10300 | 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并责令能源利用异常建筑所有权人进行能源审计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32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13800 | 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审批 | 其他职权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1996〕3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房改部门负责审核市属相关单位售房款的支取使用和其他相关单位售房款的支取使用;区级房改部门负责审核本区属相关单位售房款的支取使用。 |
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房改办〔2007〕4号 | ||||||||
32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12400 | 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京政发〔2007〕2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根据需要由市级统筹使用部分房源;各区持有房源由各区负责分配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 | 京建法〔2014〕21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 京政发〔2011〕61号 | ||||||||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京政发〔2007〕27号 | ||||||||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 京建住〔2008〕223号 | ||||||||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7]24号 | ||||||||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建法〔2013〕5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京政发〔2007〕26号 | ||||||||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 京建法〔2011〕25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 京政发〔2011〕61号 | ||||||||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京政发〔2007〕28号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1]45号 | ||||||||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京政发〔2007〕28号 |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建住房〔2007〕258号 | ||||||||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 京建法〔2011〕25号 | ||||||||
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京建住〔2007〕1175号 | ||||||||
326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09200 |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具体实施区、县级审核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市属单位、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及超高层建筑除外)的招标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昌平区未来科技城、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通州新城“一核五区”、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集中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集资建房项目除外)项目和既有建筑节能专项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项目除外)项目,以及经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项目,分别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监管。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 京建法〔2011〕12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11]46号 | ||||||||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89号 | ||||||||
32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11500 | 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具体实施区、县级审核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市属单位、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及超高层建筑除外)的招标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昌平区未来科技城、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通州新城“一核五区”、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集中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集资建房项目除外)项目和既有建筑节能专项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项目除外)项目,以及经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项目,分别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监管。 |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 ||||||||
328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11400 | 招标文件备案 | 其他职权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8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具体实施区、县级审核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市属单位、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及超高层建筑除外)的招标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昌平区未来科技城、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通州新城“一核五区”、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集中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集资建房项目除外)项目和既有建筑节能专项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项目除外)项目,以及经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项目,分别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监管。 |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 ||||||||
329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11300 |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1999年主席令第2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具体实施区、县级审核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市属单位、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及超高层建筑除外)的招标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昌平区未来科技城、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通州新城“一核五区”、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集中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集资建房项目除外)项目和既有建筑节能专项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项目除外)项目,以及经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项目,分别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监管。 |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 2002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 ||||||||
33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L1609800 | 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具体实施区、县级审核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市属单位、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及超高层建筑除外)的招标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昌平区未来科技城、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通州新城“一核五区”、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集中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集资建房项目除外)项目和既有建筑节能专项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项目除外)项目,以及经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项目,分别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监管。 |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 2002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 ||||||||
331 | 市城市管理委 | B1800200 | 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批准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审查批准的范围:(1)、申请在本市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区、县范围内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的;(2)、申请在天安门广场地区、长安街、各环路、高速公路、首都机场、北京西站。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的。其他情况由区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332 | 市城市管理委 | B1800100 | 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审查批准的范围如下:
1.长安街及其延长线(西起五棵松桥东至四惠桥)沿线; 2.中轴线(南起永定门城楼北至奥运中心区北端)沿线;
3.二环路、北三环路、北四环路、东四环路(四元桥至四惠桥)和机场高速路; 4.中南海周边地区、钓鱼台周边地区、正义路和台基厂路沿线;
5.金融街、北京商务中心区; 6.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其他地区按照区划由所在区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批准。 |
333 | 市城市管理委 | B1801500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23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110kV及以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许可;区级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110kV以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334 | 市城市管理委 | F1800100 | 对供热单位予以补贴 | 行政给付 |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 发改价格[2007]1195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335 | 市城市管理委 | G1800500 | 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纠正或者撤销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来划分区域。 |
336 | 市城市管理委 | G1800700 | 对燃气供应企业的许可后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抽查,区级按行政区域划分。 |
337 | 市城市管理委 | G1800200 | 进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抽查,区级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办理。 |
338 | 市城市管理委 | G1800300 | 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抽查,区级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办理。 |
339 | 市城市管理委 | J1800100 | 对举报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按区域审批,市级受理后转区级办理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 ||||||||
340 | 市城市管理委 | L1800800 |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 其他职权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2007年4月10日建设部第15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除和市城管委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到市城管委办理外,其余均按属地划分行政区域。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 ||||||||
341 | 市城市管理委 | L1801600 | 对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要求其提前报告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除和市城管委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到市城管委办理外,其余均按属地划分行政区域。 |
342 | 市城市管理委 | L1801000 | 对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核准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跨区域由市级部门负责,其它按行政区域划分。 |
343 | 市城市管理委 | L1801900 | 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跨区域由市级办理,其它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
344 | 市城市管理委 | L1800300 | 对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举报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345 | 市城市管理委 | L1802100 | 对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进行的特许权转让的批准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对高(快)速公路、长安街延长线(东起复兴门西至首钢总公司东门路段,西起建国门东至通州镇东关大桥路段)、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五环路、六环路两侧和首都机场、市区内火车站周边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招标、拍卖工作,由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的招标、拍卖工作由其所在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346 | 市城市管理委 | L1801400 | 批准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 ||||||||
347 | 市城市管理委 | L1801800 | 组织实施本市主要大街和重点区域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招标、拍卖工作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348 | 市交通委 | B1903600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仅市级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资格认定(注册地与服务器所在地均在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资格认定(注册地在本市,服务器设置在外埠)、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分公司经营许可期限延续、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使用性质变更、退出巡游车运营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核发牌照证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建档发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转换为巡游车驾驶员证件、巡游车驾驶员证件转换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巡游转网约出租汽车更新车辆核发牌照证明。 仅区级办理:巡游出租汽车新增车辆办理牌照证明、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办理牌照证明、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件变更——包免变普通、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建档发证。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新增运力指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减少运力指标、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件变更——普通变包免、退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转巡游车运营核发牌照证明。 |
个体工商户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5号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运输部等7部令2016年第60号 |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1号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 ||||||||
349 | 市交通委 | B1901300 | 船舶登记、检验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船名使用核准;船舶变更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船舶临时国籍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注销登记;光船租赁登记。 区级受理,市级审定:船舶法定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4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年第155号发布,2014年第653号修改 | ||||||||
350 | 市交通委 | B1902600 | 道路客运班线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发布,国务院令2016年666号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旅游客运经营者班线经营许可;旅游客运经营者班线许可变更;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期届满延续经营;本市企业经营省际客运班线许可;本市企业经营省际客运班线变更(北京站点变更);本市企业运营车辆经营省际客运班线变更(北京站点变更);本市企业经营省际客运班线变更(中途增加停靠站点、途经路由变更、班线类别变更、终到地变更;本市企业运营车辆经营省际客运班线变更(中途增加停靠站点、途经路由变更、班线类别变更、终到地变更);本市企业经营省际客运班线班次运力变更。 区级(含城区):郊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区县内;郊区道路客运班线变更——区县内;郊区道路客运线路注销申请——区县内;郊区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区县内。 区级受理,市级审定:郊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区县间;郊区道路客运班线变更——区县间;郊区道路客运线路注销申请——区县间;郊区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区县间;本市企业经营省际客运班线延续经营。 |
351 | 市交通委 | B1901600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发布,国务院令2016年666号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旅游客运经营者经营许可(开业、增加经营范围);旅游客运经营者增加包车运力许可;本市省际客运企业重组;本市省际客运企业经营许可(含经营主体变更)。 区级(含城区):旅游客运经营者办理车辆牌证证明;旅游客运车辆建档发证--开业首批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建档发证——更新(新增)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增加经营范围;郊区道路客运经营开业许可——区县内;郊区道路客运行业新增、更新车辆办理牌照证明;郊区道路客运行业新增、更新车辆建档发证;郊区道路客运车辆变更班线;本市企业新增、更新车辆办理牌证证明(含国际道路运输车辆);本市企业新增、更新、调整车辆建档发证。 区级受理,市级审定:郊区道路客运经营开业许可——区县间。 |
352 | 市交通委 | B1900200 | 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货运除外) | 行政许可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增加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范围;本市企业经营国际道路客运许可;本市企业经营国际道路客运班线许可;本市企业经营国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
。 区级受理,市级审定:本市企业经营国际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发布,国务院令2016年666号修改 | ||||||||
353 | 市交通委 | B1900700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 | 行政许可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涉路许可;区级负责区管城市道路涉路许可 |
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 ||||||||
354 | 市交通委 | B1904700 | 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41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市交通路政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其附属桥梁的建设、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并指导区、县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区、县交通路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次干路和支路及其附属桥梁的建设、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 | ||||||||
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 ||||||||
355 | 市交通委 | D1902500 |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主席令第7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城六区,远郊区交通局辖区内 |
356 | 市交通委 | D1902100 | 对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内河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年第35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依法权力一致 |
357 | 市交通委 | D1901500 | 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年第35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依法权力一致 |
358 | 市交通委 | D1902000 | 对车辆超载行为进行强制卸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3]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城六区的车辆超载行为进行强制卸载,远郊区交通局辖区内的车辆超载行为进行强制卸载 |
359 | 市交通委 | D1902800 |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以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机具设备进行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发布,国务院令2016年666号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城六区,远郊区交通局辖区内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 ||||||||
360 | 市交通委 | D1902700 | 对内河通航水域标志进行强制设置或者对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组织打捞清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年第35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依法权力一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 ||||||||
361 | 市交通委 | D1902200 | 对违法船舶采取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依法权力一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年第355号 | ||||||||
362 | 市交通委 | D1900200 | 对违法船舶采取暂扣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依法权力一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年第355号 | ||||||||
363 | 市交通委 | D1902300 | 对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进行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年第35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依法权力一致 |
364 | 市交通委 | D1903100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实施扣押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城六区对从事非法运营出租汽车的车辆实施扣押;区级负责远郊区对从事非法运营出租汽车的车辆实施扣押。 |
365 | 市交通委 | D1903000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实施扣押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城六区交通运输场站及周边对从事非法运营出租汽车的车辆实施扣押;区级负责远郊区交通运输场站及周边对从事非法运营出租汽车的车辆实施扣押。 |
366 | 市交通委 | D1901900 | 对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的船舶且拒不改正的进行强制拖离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依法权力一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年第355号 | ||||||||
367 | 市交通委 | E1900200 | 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进行征收 | 行政征收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涉路许可挖掘修复费征收;区级负责区管城市道路涉路许可挖掘修复费征收 |
368 | 市交通委 | E1900100 | 对城市道路占用费进行征收 | 行政征收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涉路许可占道费征收;区级负责区管城市道路涉路许可占道费征收 |
369 | 市交通委 | G1901600 | 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监督检查市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区级负责监督检查区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 |
370 | 市交通委 | G1901300 | 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年第494号发布,2014年第653号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依法权力一致 |
371 | 市交通委 | G1902100 | 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依法权力一致 |
372 | 市交通委 | G1902400 | 对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依法权力一致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发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交通部令2005第7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修改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2号 | ||||||||
373 | 市交通委 | G1900500 | 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 行政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2号发布,2016年79号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依法权力一致 |
374 | 市交通委 | G1900900 | 核查被许可人有关材料及实地检查(含现场勘验)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依法权力一致 |
375 | 市交通委 | G1901800 | 进入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船舶实地了解情况 | 行政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2号发布,2016年79号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依法权力一致 |
376 | 市交通委 | G1901100 | 向水路运输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 行政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2号发布,2016年79号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依法权力一致 |
377 | 市交通委 | H1900200 | 向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预征证书 | 行政确认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 200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91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除市级交通运输企业外,区级负责 |
378 | 市交通委 | L1900100 | 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其他职权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发布,2016年36号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办理事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区级办理事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旅游客运车辆年度审验、郊区道路客运车辆年度审验、本市企业客运车辆年度审验。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 | ||||||||
379 | 市交通委 | L1903200 |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 | 其他职权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办理事项: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区级办理事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备案。 |
380 | 市交通委 | L1902100 | 道路运输企业(含汽车租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 ||||||||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 交公路发[2006]719号 | ||||||||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 交运发〔2018〕58号 | ||||||||
381 | 市交通委 | L1903900 | 对超限检测站进行合理调整 | 其他职权 |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交通局上报、市交通委初审、市政府终审。 |
382 | 市交通委 | L1903300 | 对发现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移交处理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城六区,远郊区交通局辖区内 |
383 | 市交通委 | L1904400 |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 | 其他职权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驾培机构和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公示考核结果; 区级负责具体实施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上报结果。" |
384 | 市交通委 | L1901400 | 对民用运力进行登记、统计 | 其他职权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 200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91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除市级交通运输企业外,区级负责 |
385 | 市交通委 | L1900300 | 对外埠省际客运班线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办理事项:外埠进京企业经营省际客运班线登记备案、外埠进京企业经营省际客运班线变更备案(北京站点变更)、外埠进京企业运营车辆经营省际客运班线变更备案(北京站点变更)、外埠进京企业经营省际客运班线变更备案(中途增加停靠站点、途经路由变更、班线类别变更、外埠站点变更)、外埠进京企业运营车辆经营省际客运班线变更备案(中途增加停靠站点、途经路由变更、班线类别变更、终到地变更)、外埠进京企业经营省际客运班线班次运力变更备案;区级办理事项:外埠进京企业经营省际客运班线注销备案、外埠进京企业经营省际客运班线停运备案、外埠进京企业停运省际客运班线恢复运营备案。 |
386 | 市交通委 | L1901000 | 对外埠省际客运企业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办理事项:外埠进京省际客运企业经营登记备案、外埠进京省际客运企业停业、歇业、复业备案、外埠进京省际客运企业重组及线路、运力变更备案、外埠进京省际客运企业工商事项变更备案;区级办理事项:外埠进京企业新增、更新、调整车辆建档发证、外埠进京企业客运车辆退出运营备案、外埠进京企业客运车辆停运备案、外埠进京企业客运车辆恢复运营备案。 |
387 | 市交通委 | L1902000 | 对在本市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船只数量进行核定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水域游船管理规定 | 1988年3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19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三次修改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388 | 市交通委 | L1902500 |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 其他职权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管理(或统筹)区级治超部门执行 |
389 | 市交通委 | L1900800 | 汽车租赁小客车数量调控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市区两级依法权力一致 |
390 | 市交通委 | L1902700 | 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 | 其他职权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交通局上报、市交通委初审、市政府终审。 |
391 | 市交通委 | L1902300 | 通航水域划定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年第355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392 | 市水务局 | B2301500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排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京建科教[2008]9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水务局负责中心城区的排水许可受理审批,海淀山后、丰台河西地区分由海淀区、丰台区水务局审批,其它十个远郊区分别在各自区水务局受理窗口受理审批。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 | 京建科教〔2007〕1158号 | ||||||||
北京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 京水务法〔2010〕26号 |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 ||||||||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 ||||||||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 ||||||||
393 | 市水务局 | L2300100 | 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非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职权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北京市水务局负责市级管理河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县管理河湖。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 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 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394 | 市水务局 | B2300500 | 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管理的河湖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县管理的河湖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7号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 2011年2月18日水利部令第43号公布 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 ||||||||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4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 ||||||||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 1986年4 月30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 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 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 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 ||||||||
关于划定郊区主要河道保护范围的规定 | 1986年5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京政办发51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修正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 1989年1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4号令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修正 | ||||||||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 ||||||||
395 | 市水务局 | B2300100 | 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市水务局审批: (1)所有市管用水户,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含企业)、驻京部队、市直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宾馆饭店、医院等建设项目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临时用水; (2)城六区内年用水量超过10万吨(含)或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其他项目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包括: (1)区管用水户的建设项目以及区管户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临时用水; (2)城六区内年用水量10万吨(含)以内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设项目;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 ||||||||
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 | ||||||||
396 | 市水务局 | B2301900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2008年4月9日水利部令第34号发布 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市水务局审批: (1)年取水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 (2)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 (3)取用基岩水的;(4)新开凿机井取水的或更新第四系井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情形,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 |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京政发[2012]25号 | ||||||||
397 | 市水务局 | B2302200 |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市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市水务局(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 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 | ||||||||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 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 ||||||||
398 | 市水务局 | B2300800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1998年1月7日 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 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下列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市水务局审批: (一)北京市市属水利工程(1989年3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管理范围建设的水利基建项目; (二)非市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建设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水利基建项目; (三)区(县)边界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利基建项目; (四)省市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建设的水利基建项目。 其他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区(县)水务局审批。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09〕59号 | ||||||||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 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 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 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 ||||||||
399 | 市水务局 | B2301700 |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影响评价文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年取(用)新水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中年取(用)新水水量超过50万立方米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审批;(二)新打机井、更新基岩井的;更新第四系机井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三)拟市级审批、核准立项及备案,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四)拟市级审批、核准立项及备案,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或者跨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等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安全的(拟区级审批、核准立项及备案,在市管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或者跨市管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等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安全的,应书面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五)拟中央审批、核准立项及备案且已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建设项目。其他项目由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每季度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公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京政办函〔2013〕86号 |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2008年4月9日水利部令第34号发布 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 ||||||||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 京水务法[2016]119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 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京政发[2012]25号 | ||||||||
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水资源〔2003〕311号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 ||||||||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 | 2015年5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 ||||||||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 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发布 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 ||||||||
400 | 市水务局 | D2303800 | 对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对属于市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401 | 市水务局 | D2304100 | 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代为治理 | 行政强制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市属水管单位直接管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区域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 ||||||||
402 | 市水务局 | D2302200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的强行清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1986年5月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市属水管单位直接管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区域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 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 1986年5月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27号 | ||||||||
403 | 市水务局 | D2304200 |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加收滞纳金 | 行政强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财税[2017]8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务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水务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 ||||||||
404 | 市水务局 | D2304300 |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代为治理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对属于市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405 | 市水务局 | D23004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主席令第7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利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水利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406 | 市水务局 | D2304400 |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进行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市属水管单位直接管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区域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公告第27号 | ||||||||
407 | 市水务局 | D2301600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文测站或者未经同意擅自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进行强行拆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市属水管单位直接管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区域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408 | 市水务局 | D2304500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未能取得行政许可手续的活动,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清除或拆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市属水管单位直接管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区域由所在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 1986年5月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8年市15届人代常委会修改 | ||||||||
409 | 市水务局 | D2301200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组织拆除或者封闭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对属于市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410 | 市水务局 | D2304000 | 对在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实施违反河湖工程保护与管理规定且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机械设备等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市属水管单位直接管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区域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411 | 市水务局 | E2301500 | 对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超定额超计划取用水累进加价费进行征收 | 行政征收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10月1日实施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
412 | 市水务局 | E2301400 | 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含使用自来水、自备井、地热井、地矿井等水源),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中心城区和区(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分别由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2018年北京市第15届人代常务会修正 | ||||||||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 ||||||||
413 | 市水务局 | E2300300 | 对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或者对原有河湖工程设施和水域有不利影响的补偿费进行征收 | 行政征收 |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市属水管单位直接管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区域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414 | 市水务局 | E2300900 |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审批该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其中,水利部审批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矿产资源开采处于开采期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跨区的,由涉及的相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征收。 |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 |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 ||||||||
415 | 市水务局 | F2300200 | 对蓄滞洪区蓄滞洪后予以补偿或者救助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政府决定启用蓄滞洪区滞洪后,予以补偿或者救助的给付,由市级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其他由区级负责。 |
416 | 市水务局 | G2300400 | 对供水单位、用水单位和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管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供水单位、用水单位和用水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供水单位、用水单位和用水户,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 | 京政办发[1988]47号文件 |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号发布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 | ||||||||
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 1987年5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60号文件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修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 ||||||||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03 号 | ||||||||
417 | 市水务局 | G2300500 | 对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排水户排水情况进行监管 | 行政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以及中心城区范围内市管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及排水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以及中心城区以外的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及排水户,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号 | ||||||||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 ||||||||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 ||||||||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 | 京建科教〔2007〕1158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 ||||||||
418 | 市水务局 | G2300600 | 对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监管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属于市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 水利部第120号 | ||||||||
退耕还林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 |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 水利部令第16号 | ||||||||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12号 | ||||||||
419 | 市水务局 | H2300100 | 对河道围垦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市属水管单位直接管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区域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
420 | 市水务局 | H2300300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水务)进行审查确认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对属于市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27号 | ||||||||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 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水保[1994]513号通知发布 |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 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发布 |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第五十八条 | ||||||||
421 | 市水务局 | H23009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确认 | 行政确认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0号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对属于市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422 | 市水务局 | H2300800 | 对水利建设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核备 | 行政确认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 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项目由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组织实施;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项目由区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
423 | 市水务局 | K2300300 | 对水事纠纷进行裁决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市属水管单位直接管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区域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北京市行政调解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 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424 | 市水务局 | L2302200 | 对公共供水工作进行监管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管自来水厂及其地下水源地、自建供水设施供水以及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156号 | ||||||||
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 ||||||||
425 | 市水务局 | L2304800 |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涉水活动进行监管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主席令第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市属水管单位管理的河湖从事涉水活动以及属于市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活动及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 水利部令第13号 |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3号 | ||||||||
426 | 市水务局 | L2304900 | 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水管单位管理的河湖,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河湖,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周口店河道清洁和排污的监管由房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 | 水综合〔2004〕143号 |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水利部令第22号 |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 | ||||||||
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 京政发[1984]140号、冀政发[1984]151号、晋政发[1984]116号 | ||||||||
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26号 | ||||||||
关于划定郊区主要河道保护范围的规定 | 1986年5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京政办发51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修正 |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国务院令﹝1994﹞第16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 1986年5月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 | ||||||||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公告第27号 | ||||||||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2018年北京市第十五届人代常务会修正 | ||||||||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 ||||||||
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 ||||||||
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 ||||||||
427 | 市水务局 | L2301500 | 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开展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管 | 其他职权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属于市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号 | ||||||||
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201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改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428 | 市水务局 | L2301200 | 对水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管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属于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1号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 ||||||||
429 | 市水务局 | L2301000 | 对水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进行监管 | 其他职权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158号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属于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水利部令第29号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 ||||||||
430 | 市水务局 | L2301800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 | 其他职权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国务院令 第49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属于市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93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主席令第13号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 水利部令第46号 |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水利部令第26号 | ||||||||
431 | 市水务局 | L2301300 | 对水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进行监管 | 其他职权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属于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432 | 市水务局 | L2300700 | 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管 | 其他职权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 | 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属于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 水利部令第36号;2017年水利部令第四十九修改 |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通知 |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水利部令第7号;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8号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 ||||||||
433 | 市水务局 | L2300600 | 对水利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 | 其他职权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水利部令第1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属于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1号令 |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2 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号 第18号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 ||||||||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 2002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七部委【2003】30号令 |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等联合发布的令2005年第27号 |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 第12号 | ||||||||
434 | 市水务局 | L2303600 | 对水文工作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进行监管 | 其他职权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由市级管理的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管工作,由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由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 | ||||||||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 | 水利部令第44号 | ||||||||
435 | 市水务局 | L2301100 | 对水务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进行监管 | 其他职权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属于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436 | 市水务局 | L2301400 | 对水务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监管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属于市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建设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 |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126号 | ||||||||
437 | 市水务局 | L230510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 其他职权 |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 水保[2017]36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生产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谁审批谁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 ||||||||
438 | 市水务局 | L2300300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 | 其他职权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项目由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组织实施;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项目由区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 | ||||||||
439 | 市农业农村局 | B2104100 | 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1993年第1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2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 | ||||||||
440 | 市农业农村局 | B2106600 |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441 | 市农业农村局 | B2105300 |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 |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 | ||||||||
442 | 市农业农村局 | B8000400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农药管理条例 |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东西城由市级审批,其他由属地审批 |
443 | 市农业农村局 | B2108800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 2006年9月15日北京市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2014修正版】 | ||||||||
444 | 市农业农村局 | B2105400 | 畜禽(除生猪)定点屠宰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2014年10月1日实施)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6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445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0400 | 查封、扣押假、劣兽药 | 行政强制 | 兽药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0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46 | 市农业农村局 | D8000100 |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 行政强制 | 农药管理条例 |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 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447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0900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 | 行政强制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48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1200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场所等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发布号令: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49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1300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 行政强制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6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450 | 市农业农村局 | D8000200 | 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农药管理条例 |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 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451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1400 | 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6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452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0700 | 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53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1500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且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5年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54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0100 | 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实施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55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1600 | 对饲养的动物拒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5年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56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1700 | 对违法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57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0600 | 对违规调运的植物或植物产品进行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植物检疫条例 |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 ||||||||
458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0200 | 对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查封; | 行政强制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59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1800 | 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且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5年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60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0800 | 封存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 行政强制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0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61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1100 | 封存扣押与植物品种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1997年3月2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62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1900 | 隔离、查封、扣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5年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63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2000 | 扣押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改正且拒不停止使用的农业机械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6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
464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2100 | 扣押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停止作业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6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
465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2200 | 扣押违反规定载人且拒不改正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6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
466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2300 | 扣押无牌无证作业或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行政强制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6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 | ||||||||
467 | 市农业农村局 | D2101000 | 依法查封、扣押渔业生产活动中涉嫌违法的物品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68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1700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第二十五条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69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1900 |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5年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70 | 市农业农村局 | G8000100 | 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471 | 市农业农村局 | G8000200 | 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农业机械所有人雇用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472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2300 | 肥料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农业部令第3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0号 | ||||||||
473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2400 | 国家二级野生植物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74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2500 | 跨行政区域作业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农业部令第2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主席令10届第16号 | ||||||||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 | ||||||||
475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2600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 经2002年1月3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4月3日农业部第5次常务会议、2002年4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0号 |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 ||||||||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 ||||||||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 农业部令第6号 |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9月30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 | ||||||||
476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2700 | 农药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77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2900 | 农业机械使用操作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6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
478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3000 | 农业机械维修企业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 | ||||||||
479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3100 | 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04 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80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3200 | 生鲜乳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5号) | ||||||||
481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3300 | 兽药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兽药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04号。 | ||||||||
482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3400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1993年第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1989年4月2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1997年4月15日《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2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 ||||||||
483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3500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6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0号 | ||||||||
484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3600 | 屠宰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6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85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3700 |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 农业部令第4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 ||||||||
486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3800 | 渔业船舶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制定北京市重要渔业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控制指标的通知 | 京农发〔2008〕179号 | ||||||||
487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3900 | 渔业生产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 1997年4 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88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4000 | 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 政府令第24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89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4100 | 种畜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90 | 市农业农村局 | G2104200 | 种子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发布号令: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491 | 市农业农村局 | H2100300 | 对国外引进植物不带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杂草事项进行确认 | 行政确认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东西城、门头沟由市级办理,其他属地管理 |
植物检疫条例 |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 ||||||||
492 | 市农业农村局 | H2100400 | 对外省调入植物不带危险性病、虫、杂草进行复检确认 | 行政确认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东西城、门头沟由市级办理,其他属地管理 |
植物检疫条例 |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 ||||||||
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公布 | ||||||||
493 | 市农业农村局 | H2101400 |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 | 行政确认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6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 农业部令第6号 | ||||||||
494 | 市农业农村局 | H2101500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行政确认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2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东西城:市级;其他:区级 |
495 | 市农业农村局 | H2101600 |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 | 行政确认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发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496 | 市农业农村局 | J2100800 |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 | 行政奖励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调整市委农工委市农委系统表彰奖励名额的函》 | 京人社考函[2009]231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497 | 市农业农村局 | J2101000 |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农业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 行政奖励 | 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依各自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5年修订 | ||||||||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 | 京农发【2014】196号 | ||||||||
498 | 市农业农村局 | J2100200 | 对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1989年4月2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东西城的奖励由市级农业部门发放,其他各区按照属地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根据2004年8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2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499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17700 | 调解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500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24400 | 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 其他职权 | 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 | 农业部第168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6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 | ||||||||
501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24500 |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502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24600 |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备案、登记、发放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503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03600 | 对农业机械事故进行勘查处理和赔偿调解 | 其他职权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6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东西城、石景山区事项由市级审批,其他由各区属地审批 |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 |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 农业部令第6号。 | ||||||||
504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24800 | 对农业机械违法行为人的责令改正 | 其他职权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6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 | ||||||||
505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15700 | 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 其他职权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25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般情况属地管理,重大事件市级管理 |
506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25200 | 农药经营数据备案 | 其他职权 | 农药管理条例 |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由许可所在地农业管理部门负责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 第5号 | ||||||||
507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25400 | 农业生产环境监测 | 其他职权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第二十二条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令第284号 | ||||||||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主席令9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
508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22400 | 取缔非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的场所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 | 京农发【2014】19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25号 | ||||||||
509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25500 | 设立、委托设立收容场所或暂存场所,实施犬只以外动物的收容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 | 京农发【2014】19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510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25700 | 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责令限期捕回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2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东城区、西城区范围内由市级办理,其他区域由各区办理 |
511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25900 |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2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512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04800 |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13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02000 | 约谈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514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05700 | 在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 政府令第24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号 | ||||||||
植物检疫条例 |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 ||||||||
515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02100 | 在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张贴公示书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516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26000 | 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改正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2007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517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15100 | 责令纠正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 其他职权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25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般情况属地管理,重大事件市级管理 |
518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05400 | 责令植物检疫违法当事人赔偿损失 | 其他职权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519 | 市农业农村局 | L2114500 | 指导和监督单位和个人增殖放流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的行为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 公告第6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东西城市级管理,其他属地管理 |
520 | 市商务局 | B2503000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 ||||||||
521 | 市商务局 | B2501400 | 拍卖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改) |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 ||||||||
拍卖管理办法(2015年修改) | 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 ||||||||
522 | 市商务局 | L2506300 | 成品油及原油经营资格年检 | 其他职权 |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 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分条件办理 | 市级商务部门负责原油经营资格年检及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的终审;区级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检的初审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 ||||||||
523 | 市商务局 | L2500700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其他职权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商务部门负责品牌、集团发卡企业备案;区级商务部门负责规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
524 | 市商务局 | L2503200 | 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进行核查 | 其他职权 | 直销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 | 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 | ||||||||
525 | 市商务局 | L2500200 |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5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 | 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商办服贸函〔2010〕880号 | ||||||||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商服贸函〔2015〕145号 |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全面下放我市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通知 | 京商务服贸字〔2015〕5号 | ||||||||
526 | 市商务局 | L2502300 | 拍卖企业年度核查 | 其他职权 | 拍卖管理办法(2015年修改) | 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527 | 市商务局 | L2503100 | 社会团体(商务领域)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其他职权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社会团体由市商务委负责审查;区级社会团体由区商务委负责审查 |
528 | 市商务局 | L2502400 | 社会团体(商务领域)年度检查的初审 | 其他职权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社会团体由市商务委负责初审;区级社会团体由区商务委负责初审 |
529 | 市商务局 | L2500500 | 受商务部委托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其他职权 |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商资函〔2004〕第4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均可受理,以申报人初次申报为准,属于通办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第14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5号 |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个体工商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补充通知 | 商办贸函〔2016〕809号 |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使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 商办贸函〔2015〕665号 |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外贸备案登记号的通知 | 商办贸函〔2015〕770号 | ||||||||
530 | 市商务局 | L2507600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涉及“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非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属于备案范围的在市商务委备案,其他备案事项在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备案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 | ||||||||
531 | 市商务局 | L2508100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确认函初审 | 其他职权 | 直销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 | 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 | ||||||||
532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F6900200 | 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贴 | 行政给付 |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京财科文〔2015〕995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533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G2700300 | 对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34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G2700100 |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35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G2700200 | 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36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G2700500 | 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帐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37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G2700400 | 进入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场所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38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H6900400 | 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初评 | 行政确认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45 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539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H6900200 | 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初评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540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L2701000 | 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职权 | 旅行社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其中,涉及旅行社撤销分社减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由市级办理;其他备案事项均由区级办理。 |
541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L6900400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查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京文人〔2002〕第93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开办资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万元)举办者应当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到市民政局办理登记。
(二)开办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下,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3万元)举办者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到区、县民政局办理登记。 |
关于印发《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文人发〔2000〕60号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 ||||||||
542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L7700200 | 文化类社会团体登记前的审查 | 其他职权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民政部令第39号 国务院令第25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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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市卫生健康委 | B2801500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1.除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由所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外,其他医疗机构均由原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2.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校验、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卫医政发〔2009〕57号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国发〔2014〕50号 | ||||||||
544 | 市卫生健康委 | B2803700 | 放射诊疗许可 | 行政许可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卫生部令第4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医疗机构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医疗机构如果在开展上述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同时或单独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医疗机构使用γ刀、X刀、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臵、中子治疗装臵、重离子治疗装臵、钴-60机、后装治疗机、深部X射线机、敷贴治疗源、PET-CT、PET、SPECT、γ相机、γ骨密度仪、籽粒插植治疗源或放射性药物等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工作的,其全部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应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449号 | ||||||||
545 | 市卫生健康委 | B2801600 | 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护士条例 | 国务院令第51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登记部门提出申请 |
546 | 市卫生健康委 | B2805200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国务院令第30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
547 | 市卫生健康委 | B2803100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 卫生部令第33号 | ||||||||
548 | 市卫生健康委 | B2805300 | 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含港澳台独资医院)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国发〔2013〕27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分条件办理 | 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所、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明确标准的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2.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中医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综合性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中医管理局审批。3.其他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报市卫生计生委,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报市中医管理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 ||||||||
549 | 市卫生健康委 | B2803600 |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含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 行政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京卫医政字〔2014〕99号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国发〔2014〕27号 | ||||||||
550 | 市卫生健康委 | D3600100 |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51 | 市卫生健康委 | D2800100 | 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进行查封或者暂扣 | 行政强制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8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 | ||||||||
552 | 市卫生健康委 | D2800200 | 对有证据证明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 | ||||||||
553 | 市卫生健康委 | G2800100 |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 ||||||||
554 | 市卫生健康委 | H2800800 | 病残儿医学鉴定 | 行政确认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当事人向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后,对区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
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 京计生委发〔2002〕47号 | ||||||||
555 | 市卫生健康委 | L2801800 | 爱婴医院复核 | 其他职权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 | 国卫妇幼函〔2014〕18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卫生计生委对辖区内参核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市卫生计生委进行抽样复核。 |
556 | 市卫生健康委 | L2804600 | 对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登记 | 其他职权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卫办医函〔2016〕110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卫医发〔2015〕71号 | ||||||||
557 | 市卫生健康委 | L2804700 | 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备案 | 其他职权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分条件办理 | 拟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按照《通知》规定向准予登记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在区县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由区县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并提交《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申请表》。 |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审核相关文件的通知 | 京卫医字〔2012〕160号 | ||||||||
558 | 市卫生健康委 | L2804800 | 对血库/输血科登记 | 其他职权 | 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 | 卫医发〔2000〕18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血库/输血科进行登记。 |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08版)》的通知 | 京卫医字〔2008〕189号 | ||||||||
559 | 市卫生健康委 | L2801000 | 对医疗机构的考核与评价 | 其他职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14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
560 | 市卫生健康委 | L2800400 | 对医疗机构等级的评审 | 其他职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14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甲等、乙等医院,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卫生部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 |
561 | 市卫生健康委 | L2800300 | 对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进行登记 | 其他职权 |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 卫医政发〔2009〕7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
562 | 市卫生健康委 | L2800200 | 对医疗机构外出体检备案 | 其他职权 |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 卫医政发〔2009〕7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医疗机构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
563 | 市卫生健康委 | L2805000 | 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卫医发【2017】16号 | ||||||||
564 | 市卫生健康委 | L2805100 | 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 其他职权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5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
565 | 市卫生健康委 | L2800600 | 对医师考核结果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
566 | 市卫生健康委 | L2805800 | 职业病诊断鉴定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对区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京卫疾控字﹝2014﹞81号 |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卫生部令第91号 | ||||||||
567 | 市退役军人局 | F0805900 | 为无经济收入军队退休干部家属、遗属发放补助、补贴 | 行政给付 | 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政干字[2004]第28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市军休办的由市级负责,在区军休办的由区级负责 |
568 | 市退役军人局 | H0802400 | 残疾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第50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国务院令第709号 | ||||||||
569 | 市退役军人局 | H0802200 | 烈士评定 | 行政确认 | 烈士褒扬条例 | 国务院令第709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570 | 市应急局 | B3602300 |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571 | 市应急局 | B3600800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572 | 市应急局 | B3602200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573 | 市应急局 | B3602100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2.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4.跨区(县)的;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 (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以外的建设项目;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 京安监发〔2012〕28号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574 | 市应急局 | B3601200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 京安监发〔2012〕2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2.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4.跨区(县)的;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 (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以外的建设项目;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再次修订 | ||||||||
575 | 市应急局 | D3600200 | 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查封,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扣押 | 行政强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再次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76 | 市应急局 | D3600400 | 对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的扣押;对有关场所的临时查封 | 行政强制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具体条件没划分。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 ||||||||
577 | 市应急局 | D3600500 |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78 | 市应急局 | E2301300 | 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 | 行政征收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部门决定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区级决定征用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 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
579 | 市应急局 | F2300600 | 对紧急防汛抗旱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部门因紧急防汛抗旱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区级征用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 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27号 | ||||||||
580 | 市应急局 | F4301900 |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补偿 | 行政给付 | 森林防火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由市级部门因扑救森林火灾征用的,由市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决定补偿;由区级部门因扑救森林火灾征用的,由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决定补偿。 |
581 | 市应急局 | L2304700 | 对防汛抗旱工作情况进行监管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的工作;其他防汛抗旱工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 ||||||||
582 | 市应急局 | G3600300 |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83 | 市应急局 | G3600400 |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排除、撤出作业人员及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84 | 市应急局 | G36002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调阅有关资料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85 | 市应急局 | G3600100 |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86 | 市应急局 | G3600500 |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87 | 市应急局 | L0807200 | 对公益性民间组织提出的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方案进行备案管理 | 其他职权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登记的组织由市级备案,区级登记的组织由区级备案 |
588 | 市应急局 | L0800200 | 对救灾捐赠款物的调拨和调剂分配 | 其他职权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调剂分配,区级负责调拨。 |
589 | 市应急局 | L0805600 | 对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接受境外救灾捐赠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登记的由区级备案,市级登记的由市级备案 |
590 | 市应急局 | L0807900 | 对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 | 其他职权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登记的由区级备案,市级登记的由市级备案 |
591 | 市应急局 | L3600600 |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
592 | 市应急局 | L0804000 | 对受赠人跨年度使用救灾捐赠款物的审批 | 其他职权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级需跨年度使用由市级审批,其余由区级管理。 |
593 | 市应急局 | L0800300 | 对灾区不适用救灾捐赠物资变卖的批准 | 其他职权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管境外捐赠,区级管境内捐赠 |
594 | 市应急局 | L0800400 |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违法行为 | 其他职权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国务院令第57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95 | 市应急局 | L0803100 | 指定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和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实施接受救灾捐赠 | 其他职权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民政部令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59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B3201400 | 广告发布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省市级电视台在市级工商部门办理,其他在属地区级工商班门办理 |
59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B3401400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定,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定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办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本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市级以上注册机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区局办理:乡镇企业;区、县级注册机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2.社公:市局办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本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市级以上注册机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区局办理:乡镇企业;区级注册机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 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6年1月13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59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B3200900 | 企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场主体,应到市工商局办理: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市商务委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期货经纪机构、投资基金(不含基金管理公司)、母婴护理企业、煤矿、交易类企业(含交易类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注册地址位于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的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四次修订 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次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2004年、 2005年、2013年多次修正,现行版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8日发布。 |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于2010年1月29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登记程序、年度报告公示和证照管理、法律责任、附则9章66条,自2010年3月2日起施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59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B3805800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 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办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特大型餐饮单位、大型商超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区级负责上述4项之外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主席令第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 ||||||||
60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5400 |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0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800400 | 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的封存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60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800200 | 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的查封、扣押(不含药品) | 行政强制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60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400400 | 对不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进行封存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 1989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三号发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谁实施、谁封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令第666号,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60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2000 | 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经营单位予以查封 | 行政强制 |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0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801100 | 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查封(不含药品) | 行政强制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60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801300 | 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含药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60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800800 | 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的封存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 | 主席令12届第2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60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0600 | 对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进行查封 | 行政强制 | 禁止传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0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5500 | 对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禁止传销条例 | 国务院令第44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1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1700 |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予以查封 | 行政强制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1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5600 | 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涉嫌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军服管理条例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1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7200 | 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 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1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5800 | 对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禁止传销条例 | 国务院令第44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1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400300 | 对生产经营者违法从事生产活动的场所进行查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 | 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谁实施、谁查封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国务院令第503号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发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
61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5900 |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1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6000 |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专门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 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1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7400100 | 对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查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根据各自管辖职责行使 |
61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6100 | 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1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6200 | 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进行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 行政强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发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2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400100 | 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定涉案物品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发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谁实施,谁查封扣押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70号 |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国务院令第503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主席令第71号,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 ||||||||
62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2700 | 对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依法消除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2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6300 | 对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直销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2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3500 | 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予以临时扣留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2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3700 |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场所临时查封 | 行政强制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2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3600 | 对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进行扣押 | 行政强制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2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6400 |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主席令第3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 ||||||||
62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6500 |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主席令第3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2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3100 | 对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有关财物、资料依法封存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2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400200 | 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及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谁实施,谁查封扣押 |
63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6600 |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4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3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7400200 | 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根据各自管辖职责行使 |
63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6800 |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42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3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6900 |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42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3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7000 |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主席令第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3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0000300 | 价格强制措施(查封扣押、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在市级进行价格强制措施,区级按照属地原则再区域内进行价格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5号 | ||||||||
63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0000100 | 价格行政强制执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 | 行政强制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在市级进行价格行政强制执行,区级按照属地原则在区域内进行价格行政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主席令1996年第63号 | ||||||||
63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801200 | 在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对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含药品) | 行政强制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63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9500 | 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3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3100 | 查询从事违法行为的代表机构的账户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 行政检查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4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0300 | 查询对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账单等 | 行政检查 | 禁止传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4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3207300 | 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 行政检查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4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9700 | 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4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9800 | 查阅、复制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 行政检查 | 禁止传销条例 | 国务院令第44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4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9900 | 查阅、复制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主席令第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4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0000 | 查阅、复制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 | 行政检查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4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0100 | 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4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4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0200 | 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4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0600 | 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行政检查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4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0300 | 查阅、复制与特殊标志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 行政检查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42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345号 |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202号 | ||||||||
65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0500 | 查阅、复制与危险化学品作业有关的文件、资料 | 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修订) | 国务院令第59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5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0700 | 查阅、复制与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的资料 | 行政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4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5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0800 | 查阅、复制直销活动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 行政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5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7400 | 调查与特殊标志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 行政检查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5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401200 | 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发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职权分别组织实施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 ||||||||
65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400500 | 对本行政区域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职权分别组织实施 |
65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400600 | 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定,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定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职权分别组织实施 |
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公布 |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2号令 |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54 号 |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35号 | ||||||||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令第666号,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65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0900 | 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主席令第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5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4600 | 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5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1000 | 对当事人涉嫌侵犯特殊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与涉嫌侵犯特殊标志专有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 行政检查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20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422号 | ||||||||
66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401400 | 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日常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 质检总局令第7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职权分别组织实施 |
66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8000 | 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 行政检查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6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805000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遵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
66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1100 | 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 | 行政检查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相关工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主席令第7号 |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 国发[1986]42号 | ||||||||
66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401500 | 对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
66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1200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 | 行政检查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6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401100 | 对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主席令第十一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职权分别组织实施 |
66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1600 | 对企业公示的信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 | ||||||||
66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400200 |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产品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 总局第 141号令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职权分别组织实施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总局第117号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国务院令第390号 |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总局令第162号 |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 | ||||||||
66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401000 | 对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职权分别组织实施 |
67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0500 | 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7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0000700 | 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 于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一项条例。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对市级权限内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区级按照属地原则对区域内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国主席令1997年第92号 |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国务院令2010年第585号 | ||||||||
67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401600 | 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生产场所等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7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照职权分别组织实施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 |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主席令第71号,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主席令第71号,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 | 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56号 |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3号 | ||||||||
67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7400100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根据各自管辖职责行使 |
67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805200 | 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行政检查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
67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401700 | 对辖区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职权分别组织实施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总局令第165号,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 |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 ||||||||
67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7000 | 对直销活动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7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8500 | 复制行政机关为调查案件需要的重要书证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7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8600 | 记录与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7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1200 |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8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9300 | 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 行政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8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1300 | 检查有关资料,了解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和客户资金、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8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3600 | 进入地下空间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公布 根据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8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2300 | 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禁止传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8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5800 | 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8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8300 | 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发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8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5500 | 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将原《产品质量法》发布号令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8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1300 | 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查案件情况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8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3700 | 向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调阅有关资料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公布 根据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8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1400 | 向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公布 根据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9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9400 | 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 行政检查 | 禁止传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9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6900 | 向危险化学品作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发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9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2900 | 向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涉嫌从事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活动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9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5700 | 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 行政检查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9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6700 | 行政机关为调查案件需要进行现场勘验和技术鉴定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9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1400 | 询问从事直销活动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 行政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9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1500 | 询问涉嫌广告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9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3800 | 询问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关当事人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主席令第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9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6300 | 询问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当事人 | 行政检查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69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11600 | 询问特殊标志侵权案件的有关当事人 | 行政检查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34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422号 |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202号 | ||||||||
70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0800 | 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70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8800 | 要求直销活动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 行政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70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208200 | 依法查看现场易制毒化学品现场 | 行政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70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G3805800 | 在(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中对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 | |||||||||
70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H3200400 | 股权出质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六十二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在区工商局办理,在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办理 |
70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J3800100 |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的奖励(不含药品)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举报人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举报奖励的,由市级办理。举报人向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举报奖励的,由区级办理。 |
70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J0000600 | 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者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 发改价监〔2014〕16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对市级权限内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者给予奖励,区级按照属地原则对区域内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者给予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7年第九十二号 | ||||||||
70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J3200200 | 对举报传销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禁止传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70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J3200500 | 对举报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 市政府令第8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70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J3200300 | 对举报违反产品质量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71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J3200100 | 对举报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直销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71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J3400200 | 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54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奖励金额3万以下在区质监局办理,3万以上在市局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71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K3200200 | 对个体工商名称争议的裁决 | 行政裁决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按市区两级登记管辖划分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 | ||||||||
71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K3200100 |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 行政裁决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按市区两级登记管辖划分 |
71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K3400100 | 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定,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定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并由相应的工作机构受理和承办具体事项。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为需要上级办理的计量纠纷案件,可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处理。 2.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争议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当事人可直接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令第666号,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 [87]量局法字第373号发布 | ||||||||
71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401700 | 按照规定对计量检定机构或单位进行授权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办理:专业性和区域性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区、县局办理: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任务的授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令第666号,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71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400900 | 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令第666号,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职权分别组织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定,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定 | ||||||||
71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200200 | 对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商品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 | 其他职权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71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203200 |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调解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71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7400100 | 对食品检验结果进行公布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根据各自管辖职责行使 |
72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802900 | 对未依法召回或停止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令其召回或停止经营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局和直属分局在监管工作中发现应当责令召回的,要求食品生产者依法制定并实施召回计划(含公告),同时向所在地区局、直属分局报告召回计划。市局(稽查总队)办理案件发现的不安全食品,告知食品生产者,通报市局相关处室和属地区局、直属分局;对于应当责令召回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 |
72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201400 | 对亚运会标志侵权的纠纷处理、主持调解 | 其他职权 |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72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401600 | 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依职权分别组织实施 |
72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202500 |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根据创业投资进度缴付出资后的出资备案 | 其他职权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 中 华人 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二○○三年 第 2 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按市区两级登记管辖划分 |
72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802500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实施责令暂停购进、销售相关食品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72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202900 | 停产整顿的企业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按市区两级登记管辖划分 |
72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804600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其他职权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72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200500 | 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主席令第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抽检结果及其信息的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区级工商部门根据本区政府的要求抽检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 ||||||||
72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204100 | 消费纠纷调解 | 其他职权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重大、疑难、复杂的消费争议调解归市局。 |
72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203700 | 要求权利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进行辨认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73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202800 | 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 其他职权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73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7400200 |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其他职权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市场监管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市市场监管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
73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L3200700 | 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733 | 市文物局 | B4005000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 2013年11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向市文物局申请,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向区文物部门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
734 | 市文物局 | B4000100 | 迁移或者拆除市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审核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3日发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文物保护单位向市文物局申请,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向区文物部门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
735 | 市文物局 | B4001700 | 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向市文物局申请,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向区文物部门申请。 |
736 | 市文物局 | G4000700 | 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文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巡视检查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 | |||||||||
737 | 市文物局 | L4005200 |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3日发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报与批准其设立的行政部门级别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
738 | 市文物局 | L4000300 |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举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的规定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6年5月19日印发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国有博物馆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非国有博物馆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
博物馆条例 |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5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9号公布 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 | ||||||||
739 | 市体育局 | G4100200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可进行全市检察,各区采取属地原则开展检察 |
740 | 市体育局 | G4100100 | 对体育竞赛举办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可进行全市检察,各区采取属地原则进行检察 |
741 | 市体育局 | G4100300 | 进入体育训练场、体育竞赛场所和运动员驻地进行兴奋剂检查 | 行政检查 | 反兴奋剂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可进行全市检察,各区采取属地原则进行检察 |
742 | 市体育局 | H4100300 | 对北京市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一级裁判员,区级负责二三级裁判员 |
743 | 市体育局 | H4100200 |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进行确认 | 行政确认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体育局负责一级。区体育局负责二三级 |
744 | 市体育局 | H4100100 | 对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进行确认 | 行政确认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体育局负责一级、区体育局负责二级、三级 |
745 | 市统计局 | G4200300 | 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统计机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有关单位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区级统计机构负责对本区范围内有关单位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746 | 市统计局 | G4200600 | 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区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在本区域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
747 | 市统计局 | G4200100 | 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区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在本区范围内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
748 | 市统计局 | G4200400 | 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区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在调查本区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
749 | 市统计局 | G4200500 | 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政府统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区级政府统计机构在本区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
750 | 市统计局 | J4200300 | 对经济普查中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 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区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对本区范围内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751 | 市统计局 | J4200600 | 对农业普查中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区级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对本区范围内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752 | 市统计局 | J4200700 | 对统计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统计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区级政府统计负责对本区范围内统计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753 | 市统计局 | L4201000 | 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予以通报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在全市范围内依法予以通报,区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在全区范围内依法予以通报。 |
754 | 市统计局 | L4201200 | 对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批评教育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在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予以批评教育,区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在本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予以批评教育。 |
755 | 市统计局 | L4201500 | 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统计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1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归集和公布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区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归集和公布本区企业信用信息。 |
756 | 市统计局 | L4200100 | 经济普查 | 其他职权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 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经济普查工作,区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的经济普查工作。 |
757 | 市统计局 | L4201400 | 农业普查 | 其他职权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2006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普查工作,区级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在本区范围内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
758 | 市统计局 | L4200200 | 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由市级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区级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
759 | 市统计局 | L4200400 | 人口普查 | 其他职权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 2010年5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6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人口普查机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区级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本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
760 | 市统计局 | L4200600 | 统计调查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统计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1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全市统计调查工作,区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区统计调查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2017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681号公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 ||||||||
761 | 市统计局 | L4200900 | 在经济普查中查阅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 其他职权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 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在全市的经济普查工作中查阅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区级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在本区的经济普查工作中查阅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
762 | 市统计局 | L4201100 | 在农业普查中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 其他职权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2006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全市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区级普查人员有权就与本区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
763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07800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764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09000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0日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临时占用绿地批准:临时占用中心城公共绿地的,由市园林绿化局批准;临时占用其他绿地的,由区园林绿化局批准。 迁移古树名木初审: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园林绿化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移植许可证,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移植树木的批准: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不满50株的,由区园林绿化局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移植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局批准。 砍伐树木批准:砍伐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并且不满20株的,由区园林绿化局门批准;砍伐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以及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20株以上不满50株的,由市园林绿化局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建城﹝2000﹞192号 |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 建办法函(2016)877号 | ||||||||
城市绿化条例 | 国务院第100号令(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03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6〕29号 | ||||||||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
765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09100 |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0日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园林绿化局直属的公共绿地、跨区县建设的公共绿地,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建设及列入当年市政府重大项目的公共绿地建设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验收;其它公共绿地建设由区园林绿化局组织验收。 |
766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09200 | 关于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进入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市属)的,由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审批;进入区政府、区园林绿化局或其他区级单位所属自然保护区的,由所在区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批。 |
767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09300 |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林策通字〔1992〕29号(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第588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768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09500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 (1991)京林(动)字第11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 林策字[1991]6号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1989年4月2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林策通字〔1992〕29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 林策通字〔1992〕29号 | ||||||||
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 | 林护通字[1993]48号 | ||||||||
769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09700 | 建设项目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批准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建城〔2000〕192号 | ||||||||
770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12200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行政许可 | 关于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 林园发字[2005] 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门发布施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2016年2月6日起实施。 | ||||||||
771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09900 | 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批准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建立市级森林公园或利用市属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由市园林绿化局批准;建立区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或利用所在区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由区园林绿化局批准。 |
772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10000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林业、公路、铁路、水利、矿务等部门和部队采伐林木,由市园林绿化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个人采伐林木,由所在区园林绿化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 ||||||||
773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10100 | 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林木种苗机构核发权限:生产、经营地点不属于同一区的;涉及良种生产经营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 区级林木种苗机构核发权限: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核发。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 2006年9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
774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10300 | 临时占用林地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2000年1月29日起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实施。)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临时占用市园林绿化局直属单位林地的由市园林绿化局批准;临时占用其他林地的,由所在区园林绿化局批准。 |
775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11100 |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 | 行政许可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1989年12月18日发布,自1989年12月18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办理该事项在市林业保护站办理,其他区的在各区林检机构办理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林业部第4号令(1994年7月26日发布, 25日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 ||||||||
植物检疫条例 |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 ||||||||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2008年4月22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
776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11200 | 市政公用工程穿越历史名园、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的审核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公园条例 | (2002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政公用工程穿越所有历史名园,由市级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公用工程穿越公园的或临时占用该区域公园土地的由所在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
777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11600 | 移植林木批准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1.禁伐区移植林木的,由市园林绿化局批准。2.限伐区林木移植,由区园林绿化局审批。3.市国有林单位(市公路、铁路、水务、矿务等)在禁限伐区移植林木由市园林绿化局批准;在非禁限伐区移植林木,区园林绿化局批准。4.市林业单位移植林木的,由市园林绿化局批准。 |
778 | 市园林绿化局 | B4311900 | 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2000年1月29日起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实施)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市园林绿化局直属单位林地内修筑的由市园林绿化局批准;在其他林地内修筑的,由所在区园林绿化局批准。 |
779 | 市园林绿化局 | D4300900 | 对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为补种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2000年1月29日起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实施。)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强制;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2000年1月29日起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实施。) | ||||||||
780 | 市园林绿化局 | D4301000 | 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逾期不恢复的代为恢复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2000年1月29日起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实施。)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强制;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 ||||||||
781 | 市园林绿化局 | D4301100 | 对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强制;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强制 |
782 | 市园林绿化局 | D4301200 |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 | 行政强制 | 植物检疫条例 |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强制;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强制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林业部第4号令(1994年7月26日发布, 25日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 | ||||||||
783 | 市园林绿化局 | D4301400 | 对有关植物品种繁殖材料予以封存、扣押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的封存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1997年3月2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强制;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强制 |
784 | 市园林绿化局 | D4301500 | 对逾期不捕回的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强制;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强制 |
785 | 市园林绿化局 | E4300800 | 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2000年1月29日起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实施。)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由市级审核占用、征用、征收林地的,由市园林绿化局征收;由区级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区园林绿化局征收。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3号令 | ||||||||
786 | 市园林绿化局 | E4300900 |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门发布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进入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市属)的,自然保护区管理费由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征收;进入区政府、区园林绿化局或其他区级单位所属自然保护区的,自然保护区管理费由所在区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征收。 |
787 | 市园林绿化局 | F4301500 | 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经济补贴 | 行政给付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 1997年6月15日林业部令第1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788 | 市园林绿化局 | F4302000 | 对因湿地恢复、建设遭受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的补偿 | 行政给付 |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 2012年公告第27号(2012年12月27日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区属湿地的由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予以补偿;市属湿地的由市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
789 | 市园林绿化局 | F4302100 | 对因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受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的补偿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790 | 市园林绿化局 | G2101800 | 草种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草种管理办法 | 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依职权办理 |
791 | 市园林绿化局 | G4302100 | 对城市绿线控制和实施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监督检查;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
792 | 市园林绿化局 | G4302200 | 对蜂业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监督检查;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
793 | 市园林绿化局 | G4302400 | 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2011年9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监督检查;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
794 | 市园林绿化局 | G4302500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监督检查;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
795 | 市园林绿化局 | G4302700 | 对林木种子质量、生产经营等活动现场及有关档案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林木种苗站负责全市范围的监督检查;各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
796 | 市园林绿化局 | G4302800 | 对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0日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督检查;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
797 | 市园林绿化局 | G4302900 | 对绿化资源管理保护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0日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监督检查;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
城市绿化条例 | 国务院第100号令(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03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798 | 市园林绿化局 | G4303000 | 对森林病虫害除治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1989年12月18日发布,自1989年12月18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监督检查;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
799 | 市园林绿化局 | G4303100 | 对森林资源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3号令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第二次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监督检查;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
800 | 市园林绿化局 | G4303200 | 对湿地保护、恢复建设以及占用、改变湿地用途等破坏湿地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 2012年公告第27号(2012年12月27日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监督检查;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
801 | 市园林绿化局 | G4303300 | 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监督检查;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
802 | 市园林绿化局 | G4303500 | 对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林策通字〔1992〕29号(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第588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监督检查;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
803 | 市园林绿化局 | H4301700 | 对无公害食用林产品产地进行认定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 | ||||||||
804 | 市园林绿化局 | L4303600 | 对补进、调出国家级公益林的审查、审核 | 其他职权 |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 林资发〔2017〕34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805 | 市园林绿化局 | L4303700 | 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林木种子的封存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 2006年9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强制;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强制 |
806 | 市园林绿化局 | L4303800 | 对公园设计方案的批准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公园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2002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807 | 市园林绿化局 | L4303900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20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监督检查;各区局负责所管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
808 | 市园林绿化局 | L4304200 | 对蜜蜂损失出具技术鉴定书 | 其他职权 |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809 | 市园林绿化局 | L4304300 | 对森林经营方案的分级、分类审批和备案 | 其他职权 |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 | 林资字[2006]227 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类编案单位的经营方案由隶属的市、区园林绿化局审批并备案;二类单位的经营方案由隶属的区园林绿化局审批并备案;三类编案单位的经营方案由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并备案 |
810 | 市园林绿化局 | L4304400 | 对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林业部第4号令(1994年7月26日发布, 25日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办理该事项在市林业保护站办理,其他区的在各区林检机构办理 |
811 | 市园林绿化局 | L2105900 | 对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行为责令改正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一般情况属地管理,重大事件市级管理 |
812 | 市园林绿化局 | L4304900 | 对运输、经营、加工和使用木材(含松木制品)的企业和个人的检疫检查 | 其他职权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林造发〔2014〕1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对松木制品的检查有各区木材检查站和市、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检查;对辖区内运输、经营、加工和使用木材的企业和个人由市、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检查。 |
813 | 市园林绿化局 | L4305000 | 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公示异议的调查核实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经2009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对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产生异议的,由区园林绿化局予以调查核实;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的补偿,由区园林绿化局协助市园林绿化局予以调查核实。 |
814 | 市园林绿化局 | L4305100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有关事项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市级办理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的有关备案,在市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总站备案;在区级办理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的有关备案,在各区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机构备案。 |
815 | 市园林绿化局 | L4305300 | 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的设立 | 其他职权 |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规定 | 林护发〔2014〕102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
816 | 市园林绿化局 | L4305400 | 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占用湿地审查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 2012年公告第27号(2012年12月27日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817 | 市金融监管局 | B2500100 | 典当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商务部关于印发《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通知 | 商流通发〔2012〕42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2012〕52号 | ||||||||
典当管理办法 |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国发〔2015〕11号 | ||||||||
商务部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商建发[2005]201号 | ||||||||
818 | 市金融监管局 | B6800300 |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3号 |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8号 | ||||||||
819 | 市金融监管局 | G6800400 | 对北京市典当行进行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商务部关于印发《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通知 | 商流通发[2012]42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层面负责每年抽选不少于20%的现场检查,区级配合;区级每半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典当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
820 | 市金融监管局 | G6800300 | 对北京市交易场所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 京政发[2012]3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21 | 市金融监管局 | G6800100 | 对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京金融〔2010〕9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 | ||||||||
822 | 市金融监管局 | G6800200 | 对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测和检查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 银监发〔2008〕2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京金融(2011)160号 | ||||||||
823 | 市金融监管局 | H6800100 | 交易场所设立与变更批准 | 行政确认 | 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 京政发〔2012〕36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 国发 〔2011〕 38 号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2〕37号 | ||||||||
824 | 市金融监管局 | L2500600 | 典当企业(分支机构)年审 | 其他职权 | 商务部关于印发《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通知 | 商流通发〔2012〕42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典当管理办法 |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 ||||||||
关于对典当行进行年审的通知 | 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 | ||||||||
825 | 市金融监管局 | L6800400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试点的认定 | 其他职权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 银监发〔2008〕2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 | 京政办发〔2009〕2号 | ||||||||
826 | 市人防办 | B4500600 | 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防护工程标准审查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1)已向民防部门申报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项目,与该项目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意见书》实施机关一致。 (2)未向民防部门申报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项目,驻京部队、机要工程建设项目,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建设项目,及海淀区、远郊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市民防局办理;其他建设项目在工程所在地区民防局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 ||||||||
827 | 市人防办 | B4500100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2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承担市级人防指挥所、重大特殊项目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区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 | ||||||||
828 | 市人防办 | E4500100 | 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进行征收 | 行政征收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本级审批许可范围内的项目,区级负责本级审批许可范围内的项目 |
829 | 市人防办 | G4501300 | 对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 第1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民防部门负责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市民防部门负责检查;区民防部门负责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区民防部门负责检查; |
830 | 市人防办 | G4501000 | 对经济目标单位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国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对全市经济目标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区级对本辖区经济目标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831 | 市人防办 | G4500300 | 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 行政检查 |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03] 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与“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一致,市级审批的项目由市级检查,区级审批的项目由区级检查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 |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 京民防发〔2009〕83号 | ||||||||
832 | 市人防办 | G4500900 | 对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国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民防部门负责建设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由市民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区民防部门负责建设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由区民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
833 | 市人防办 | G4501400 | 对群众防空组织进行专业训练的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对全市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级负责对本辖区内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情况进行检查 |
834 | 市人防办 | G4500800 | 对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 1998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公布,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26号令第三次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民防部门负责对市重点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区民防局根据属地原则,负责对辖区内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 第五条第三款 | ||||||||
835 | 市人防办 | G4500700 |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 1998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公布,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26号令第三次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民防部门负责对市重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区民防局根据属地原则,负责对辖区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国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 |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 | ||||||||
836 | 市人防办 | L4500800 | 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与该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意见书》实施机关一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中发〔2001〕9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 ||||||||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 ||||||||
837 | 市人防办 | L4500900 |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单位防护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备案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重要经济目标由市民防局负麦;区级重要经济目标由区民防局负责。 |
838 | 市医保局 | D9400100 | 对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行为加收滞纳金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所有与本职权相关的业务。 |
839 | 市医保局 | D9400200 | 对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进行划拨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以用工所在地作为各区管辖标准,市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
840 | 市医保局 | F9400100 |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所有与本职权相关的业务。 |
841 | 市医保局 | G9400100 | 对医疗保障基金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京办字〔2019〕3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区级按照属地原则对医疗保障基金进行监督检查 |
842 | 市医保局 | G9400200 |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稽核 | 行政检查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第1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本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管理,对区级稽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参保单位的稽核。 |
843 | 市医保局 | L1102800 |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844 | 市医保局 | L9400100 |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处理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级参保单位予以理;区级对本行政区域内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进行处理。 |
845 | 市医保局 | L9400400 |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 | 其他职权 |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 国发〔1998〕4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职工医保25万以上,居民医保15万以上的住院费用、生育保险5万以上的医疗费用审核。 |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 劳部发〔1994〕504号 | ||||||||
846 | 市医保局 | L9400500 |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所有与本职权相关的业务。 |
847 | 市医保局 | L9400600 |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核定征收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所有与本职权相关的业务。 |
848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B2503500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7号令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在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
849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G2501900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储存活动、运输活动、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和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7号令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50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G2502000 | 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51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G2501600 | 对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52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G2501100 | 对粮油仓储单位粮油仓储活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53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G2501800 | 对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0号令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54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G2502100 | 对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及时调查处理,采取封存、检验、责令召回、限定用途、停止经营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55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G2502300 | 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7号令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56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G2502400 | 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向粮食经营者调查、了解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查阅、复制与粮食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凭证,对粮食经营者经营的粮食进行扦样检验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57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L2506400 | 对仓房维修改造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 | 其他职权 | 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 国粮办展〔2009〕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央及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区级财政补助项目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 |
858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L2504500 | 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进行统计 | 其他职权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7号令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859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L2506700 | 对粮食购销存流通、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粮食产业经济、粮食仓储设施和基础建设投资、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粮食科技进行统计 | 其他职权 |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实施细则 | 国粮调〔2016〕225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860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L2504200 | 对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进行处理 | 其他职权 |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 | 发改经贸[2012]152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的粮库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粮库,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
861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L2504600 | 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 | 其他职权 | 退耕还林条例 | 国务院令第367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862 | 市中医管理局 | B2805400 | 设置中医医疗机构审批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100张床位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由市中医局审批,100张床位以下中医医疗机构由各区卫生计生委审批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 |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第19号 |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权限的通知 | 国卫医发〔2013〕37号 | ||||||||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 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
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 | 卫医政发〔2011〕7号 |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京卫医政字〔2014〕100号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 | ||||||||
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卫医政发〔2010〕109号 | ||||||||
863 | 市中医管理局 | B2804600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中医管理局负责100张床位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放,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100张床位以下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放,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 ||||||||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 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
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卫医政发〔2010〕109号 |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权限的通知 | 国卫医发〔2013〕37号 |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京卫医政字〔2014〕100号 |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 | ||||||||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 卫医发〔2008〕35号 | ||||||||
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 | 卫医政发〔2011〕7号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 ||||||||
864 | 市中医管理局 | B2804300 | 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 | ||||||||
865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2000 | 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处方管理办法 | 第53号令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866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2100 | 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84号令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867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2700 | 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第8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868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0200 | 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 行政检查 |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 第75号令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869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3300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第二十五条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督导检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第二十五条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第二十五条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第二十五条 | ||||||||
870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3400 | 对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中医医疗机构相关精神障碍诊断、治疗行为是否合法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主席令第6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中医医疗机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国家主席令第6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国家主席令第6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国家主席第62号令 | ||||||||
871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3100 | 对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 行政检查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 第3号令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承担急救工作的中医医疗机构急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
872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1100 | 对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第30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873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1900 | 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院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874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3500 | 对相关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性病防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行政检查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 第8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 第89号 |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 第89号 | ||||||||
875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1000 | 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主席令第1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876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2500 | 对医疗机构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 | 卫生部令第2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877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2600 | 对医疗气功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 第12条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开展医疗气功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
878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1700 | 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2005年3月16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经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68号令颁布实施。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疫苗分发和购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879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1200 |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第380号令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880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0300 | 对医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医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881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0500 | 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中医师开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882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3200 | 对中医药类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监督 | 行政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25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对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中医药类社团进行监督 |
883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3000 | 对中医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第376号令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辖区内的中医医疗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884 | 市中医管理局 | G2803600 | 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 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14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核发许可证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
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 | 卫办发[2006]284号 |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 卫医政发〔2011〕11号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 ||||||||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 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
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京卫妇字[2003]21号 | ||||||||
885 | 市中医管理局 | K2800100 | 对医疗机构名称争议进行裁决 | 行政裁决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对核发执业许可证的中医医疗机构的名称进行裁决。 |
886 | 市中医管理局 | L2802800 | 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执业前予以备案 | 其他职权 |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 残联发〔2011〕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核发中医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分层级备案 |
887 | 市中医管理局 | L2802300 | 对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予以备案 | 其他职权 |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 卫医政发[2009]7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两级对核发许可证的中医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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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 | 市药监局 | B3801200 | 医疗机构配制、调剂制剂批准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理局令第2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医疗机构配制批准和调剂制剂批准由市食药监局实施;医疗机构制剂变更配制单位名称的批准由区食药监局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 ||||||||
889 | 市药监局 | D9300100 | 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的查封、扣押(药品) | 行政强制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90 | 市药监局 | D3800700 | 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91 | 市药监局 | D9300200 | 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查封(药品) | 行政强制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92 | 市药监局 | D9300300 | 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药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93 | 市药监局 | D3800300 | 对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进口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 | 局令第2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94 | 市药监局 | D3800900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查封 | 行政强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95 | 市药监局 | D3800100 | 对未按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的药品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局令第2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96 | 市药监局 | D3801500 | 对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疫苗的封存 | 行政强制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2005年3月16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经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68号令颁布实施。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97 | 市药监局 | D3801600 | 对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发现的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的扣押、有关场所的临时查封 | 行政强制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98 | 市药监局 | D3800600 |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899 | 市药监局 | D3801900 |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含疫苗)及其有关材料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2005年3月16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经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68号令颁布实施。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 ||||||||
900 | 市药监局 | D9300400 | 在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对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药品) | 行政强制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01 | 市药监局 | D3801800 | 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中对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02 | 市药监局 | G3800400 | 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
903 | 市药监局 | G3803000 | 对化妆品的监督检验 | 行政检查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卫生部令第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并指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
904 | 市药监局 | G3803300 | 对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的日常质量监管 | 行政检查 | 关于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 | 工信部联消费[2012]51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制订招标选择定点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规则,参与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工作,中标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的日常质量监管。 |
905 | 市药监局 | G3802700 | 对认证合格的持有《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七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为食品生产许可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 |||||||||
906 | 市药监局 | G3802200 | 对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 行政检查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 国药管市〔2000〕52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为食品生产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七号 | ||||||||
907 | 市药监局 | G3803500 | 对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局令第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为食品生产许可 |
908 | 市药监局 | G3800800 | 对投诉举报或者其他信息显示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可能存在产品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 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09 | 市药监局 | G3802100 | 对药包材的生产、使用的抽样检验 | 行政检查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 局令第1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10 | 市药监局 | G3803400 | 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七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版) | 国务院令第360号 | ||||||||
911 | 市药监局 | G3801800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 卫生部令第7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12 | 市药监局 | G3802600 | 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局令第1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13 | 市药监局 | G3802000 | 对药品质量的抽查检验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14 | 市药监局 | G3803200 | 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局令第1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15 | 市药监局 | G3805400 | 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 ||||||||
916 | 市药监局 | G3800600 | 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17 | 市药监局 | G3800500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的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18 | 市药监局 | G3800100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样检验 | 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19 | 市药监局 | G3805500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
920 | 市药监局 | G3805600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对相关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维修服务机构等进行延伸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
921 | 市药监局 | G3803600 | 对已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临床试验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京药监发〔2006〕4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22 | 市药监局 | G3803100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23 | 市药监局 | G3802500 | 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2005年3月16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经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68号令颁布实施。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24 | 市药监局 | G3805700 |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
925 | 市药监局 | J9300100 |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药品)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举报人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举报奖励的,由市级办理。举报人向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举报奖励的,由区级办理。 |
926 | 市药监局 | L9300100 | 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药品) | 其他职权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3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927 | 市药监局 | L9300200 | 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药品) | 其他职权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 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28 | 市药监局 | L3803400 | 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评估结果及时采取责令暂停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等控制措施 | 其他职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29 | 市药监局 | L3800400 | 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应当召回而未主动召回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 其他职权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局令第2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30 | 市档案局 | B5700300 | 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变更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期限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 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属单位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变更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期限的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区属单位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变更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期限的向区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通过修正。 | ||||||||
931 | 市档案局 | D5700100 | 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保管不善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有档案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 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 | ||||||||
932 | 市档案局 | G5700100 |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 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档案局行政检查对象为市属单位和区档案局;区档案局行政检查对象为区属单位。 |
933 | 市档案局 | H5700600 | 对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确认 | 行政确认 |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属单位向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区属单位向区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 ||||||||
934 | 市档案局 | K5700100 | 对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进行裁决 | 行政裁决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 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属进馆单位对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区属进馆单位对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向区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
935 | 市档案局 | L5700100 | 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 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属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由市档案局备案,区属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由区档案局备案。 |
936 | 市档案局 | L5700200 | 对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档案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涉及责令赔偿损失的由市档案局负责行使;按属地原则,区档案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责令赔偿损失的由各区档案局负责行使。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 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通过修正。 | ||||||||
937 | 市档案局 | L5700400 |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销毁档案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销毁档案备案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区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销毁档案备案向区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 1998年3月5日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 根据1999年3月18日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行政处罚罚款额度的通知》修订 | ||||||||
938 | 市档案局 | L5700300 | 利用档案馆尚未开放的档案的审批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利用市档案馆尚未开放档案有异议的,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利用区档案馆尚未开放档案有异议的,向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 国档发〔1991〕28号 | ||||||||
939 | 市档案局 | L5700600 | 确定重点收集和管理的档案的具体范围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 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对市级重点收集和管理的档案的具体范围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区级重点收集和管理的档案的具体范围由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
940 | 市政府侨办 | F9900100 | 困难归侨侨眷救济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和区级都有资金可以给予救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0号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 1994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10月20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正 | ||||||||
941 | 市政府侨办 | H9900500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行政确认 | 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 | 国侨发(2009)5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市政务服务大厅侨办窗口和区侨办初审,市侨办复审并颁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0号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 1994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归国华侨证发放使用办法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00)13号 | ||||||||
942 | 市委编办 | B9800100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行政许可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41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43 | 市保密局 | B5800300 | 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 国保发〔2012〕7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
944 | 市保密局 | G5802000 | 对机关、单位进行保密检查 | 行政检查 | 保密检查工作规定 | 国保发〔2013〕1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进行保密检查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进行保密检查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 | ||||||||
945 | 市保密局 | G5800600 | 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进行保密检查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进行保密检查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 | ||||||||
946 | 市保密局 | G5801500 | 对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47 | 市保密局 | G5801600 | 对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进行保密技术检测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48 | 市保密局 | H5800400 | 对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进行批准 | 行政确认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市属企业;区负责本区所属企业。 |
949 | 市保密局 | L5801900 |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查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相关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 | ||||||||
950 | 市保密局 | L5800800 | 对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保密局令 2014 年 第 1 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相关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
951 | 市保密局 | L5800600 | 对发现的机关、单位定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纠正或者责令整改 | 其他职权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保密局令2014 年 第 1 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相关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
952 | 市保密局 | L5800700 | 对非法复制、使用、传输、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责令停止复制、停止使用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相关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
953 | 市保密局 | L5801100 | 对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责令停止使用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相关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
954 | 市保密局 | L5801500 | 对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相关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
955 | 市保密局 | L5801600 | 对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相关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
956 | 市保密局 | L5800400 | 对机关、单位收到的定密授权决定或者撤销定密授权决定进行备案 | 其他职权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保密局令2014 年 第 1 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相关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
957 | 市保密局 | L5801700 | 对检查中发现泄露国家秘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相关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
958 | 市保密局 | L5801000 | 对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相关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
959 | 市保密局 | L5802000 | 对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责令改正,建议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进行保密检查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进行保密检查工作。 |
960 | 市保密局 | L5801300 | 对违反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相关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
961 | 市保密局 | L5801200 | 对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相关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
962 | 市保密局 | L5800500 | 对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63 | 市保密局 | L5800900 | 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相关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
964 | 市保密局 | L5801400 | 通知机关、单位纠正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行为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相关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
965 | 市保密局 | L5800200 | 要求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负责全市机关、单位相关工作;区负责本区的机关、单位相关工作。 |
966 | 市审计局 | D3000100 | 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进行查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主席令第63号 | ||||||||
967 | 市审计局 | D3000200 | 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进行冻结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分别办理 |
968 | 市审计局 | G3000600 | 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行使。 |
969 | 市审计局 | G3000200 | 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 |
970 | 市审计局 | G3000900 | 对被审计单位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 |
971 | 市审计局 | G3000700 | 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 |
972 | 市审计局 | G3000100 |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 |
973 | 市审计局 | G3000800 | 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23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第48号 | ||||||||
974 | 市审计局 | G0000500 | 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09]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级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区级按照属地原则对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 |
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260号 | ||||||||
975 | 市审计局 | G3001000 |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行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231号 | ||||||||
976 | 市审计局 | G3000500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 |
977 | 市审计局 | G3000400 | 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 |
978 | 市审计局 | G3000300 |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 |
979 | 市审计局 | L3000500 | 处理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 |
980 | 市审计局 | L3000400 | 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制止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 |
981 | 市审计局 | L3000200 | 提出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 |
982 | 市审计局 | L3000600 | 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 |
983 | 市审计局 | L3000100 |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主席令第4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办理。 |
984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1400 | 对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和公交枢纽等交通运输场站周边以外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进行扣押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85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0300 | 对涉嫌从事流动无照经营的场所予以查封 | 行政强制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86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0500 | 对涉嫌用于流动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87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1500 | 对食品摊贩的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88 | 市城管执法局 | D1800700 |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中止供电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89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1600 | 对违法建设工具进行扣押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90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1700 | 对违法建设现场进行查封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91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1000 | 对违反规定设置的牌匾标识逾期不改正的进行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92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1100 | 对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93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0200 | 对未经批准正在建设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施工工具和设备采取查封、暂扣的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94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0400 | 对无法确定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95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0600 | 对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采取暂扣的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96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0900 | 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加处罚款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97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0700 | 对在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过程中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于1995年8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98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1200 | 对在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设置不符合容貌景观标准的设施逾期不改正的进行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999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1800 | 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进行扣押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00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1900 | 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施工现场进行查封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01 | 市城管执法局 | D4601300 |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在公共场所设置各类设施逾期不改正的进行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02 | 市城管执法局 | G4600200 | 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活动现场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2007年4月10日建设部第157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03 | 市城管执法局 | G4600100 | 对违法建设现场进行勘测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04 | 市城管执法局 | G4600300 | 进入涉嫌从事流动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1005 | 市城管执法局 | D1800600 | 对电力设施周围或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爆破或其他作业,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于1987年9月1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199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1006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D4800300 |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查封及扣押权 | 行政强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07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D4800100 | 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行政强制 | 出版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08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D4800400 | 对有证据证明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09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1400 | 采取询问、抽样检查、拍摄等方式收集证据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广电部令第2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10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1500 | 查询互联网出版机构记录备份所登载或发送的作品相关信息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令部第 17 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11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1800 | 查阅、复制文件档案、账簿和其他书面材料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和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年第1号令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12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0600 | 查阅、复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档案、账簿和其他书面材料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国家版权局令第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13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1300 | 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5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14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0300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情况进行查询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15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0100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16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0200 | 对涉嫌侵权复制品进行抽样取证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和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年第1号令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17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1600 | 对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法规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调查取证时询问有关人员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总署令第1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18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0400 | 对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查取证时查阅、复制其文件、档案、账簿和其他书面材料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总署令第1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19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1900 | 对违法出版物或者其他违法物品抽样取证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总署令第1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20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2000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21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1000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广电部令第1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22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0800 | 对营业性演出的实地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08年7月22日第一次修改、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改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23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1100 |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备进行勘验、检查的权力 | 行政检查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总署令第1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24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1700 | 对正在实施的出版领域违法案件收集、提取有关证据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总署令第12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25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0500 | 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收集、调取有关证据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33 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26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1200 | 对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涉嫌侵权制品进行抽样取证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国家版权局令第6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27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2100 | 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出版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4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28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0700 | 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物品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复制管理办法 | 2009年6月30日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发布实施,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29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G4800900 | 进入娱乐场所的检查权 | 行政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5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管 |
1030 | 市人才工作局 | H1103400 | 工作居住证核发 | 行政确认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03]29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京政发〔2009〕14号 | ||||||||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来京工作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京人发〔2002〕141号 | ||||||||
关于政府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人社调发〔2010〕249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京政发〔2009〕14号 | ||||||||
1031 | 市人才工作局 | J1100100 | 对在北京创新创业的优秀海外归国留学人员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京政发〔2009〕14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1032 | 市人才工作局 | L9100100 | 人员调京核准(不含家属随军调京核准)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九部门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京政办发〔1998〕3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区通办 |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 | 京人发〔1999〕38号 | ||||||||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 京人干字〔1993〕第4号 | ||||||||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 | 京人发〔1997〕106号 | ||||||||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 | 国发〔2011〕6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京政发〔2009〕14号 | ||||||||
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共同行使的职权事项清单(2019版).xlsx